刑法修正案十一已2021年于3月1日实施,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自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岁后,出现的第一例典型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就令人难以置信。勉县一13岁男孩杀害邻居6岁男孩并藏尸。看到这样的新闻报道真是不知该如何思考,13岁还只是上小学的年纪,竟然作出这样令人闻风丧胆的恶行,究竟是家庭教育出现了问题?还是学校教育的失效?这确实值得深究。
近日恰好在阅读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社区矫正的书籍,发现其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还是十分全面的,在阅读过程中,才猛然醒悟原来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几乎是决定性因素。
书中提到:学校不应该区分快班慢班、尖子班和普通班。
可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却一直存在着。
目的和路径的选择的确是一大难题。学校和家长希望学生能出成绩,环境对人的影响又是如此的显著。为了使态度端正的学生能保持常态,将一些较为优秀的苗子放在一块土里,互相竞争可能会创造出非凡的效益。
小编也亲身经历过看过这样的培养方式,的确有显著效益,优等土里长出的蔬菜都品质优越不同于一般的土里。达尔文提出的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理念的确适用。
但是,这样的做法却忽视了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人性的存在。人不同于其他生物,人和动物的区别是:人可以进行独立的思考。
人生活在社会环境中,受到社会规则的教化,会约束自己的行为,不会像野兽一般撕扯同类,不会为了生存残害同类,人具有系统化的思考方式。人性都有善的一面,人都具有感情。
正如公元34年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法典》所定,“不可能存在天生的坏孩子,也不可能有不可救药的儿童”。
学生是可塑的,是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时间成本的。学生就像一张白纸,如何挥墨完全取决于他怎样认识自己认识世界。
如果学校培养的学生都是以学习成绩为本位的学生,那这样的学生要怎么在社会中健康快乐地成长。学校不能在学生还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就逼迫学生学会如何择优去劣、圈地划派,而是要教会他们如何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何做一个好人。
学习的过程是内化的过程,只有被善待过才知道怎样心存善念。
区分快班慢班的行为,实则上是给学生进行区别对待,一定程度上剥夺的是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这也是为什么法律要禁止学校设置快班慢班。快班的学生自带一种优越感,给快班上课的老师也觉得心情舒畅脸上有光。但这样的做法往往是弊大于利的。
假使将一个年级分数在前百分之二十的学生划分为快班,剩下的百分之八十则为慢班。如果前20%的学生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并且在日后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剩下的80%的学生没有那么顺利,而是过着较为普通的生活。那这两部分的人要如何进行社会合作?
现代社会推行的是公平教育,不是特权教育;
现代社会去倡导的是众生平等的理念,不是优等劣等的阶级理念。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要将尚未经历世事的学生用如此不平等的方式区别开来?
爱迪生曾说:天才就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努力是取得成功的重要条件。
我们必须承认,百分之九十九点九的人都是普通人。只有接纳承认这个事实,我们才可以更好的端正教育的态度。
英文单词有两个单词将天赋和后天努力习得的智慧很好地进行区别,一个是intellect,偏重于elect,也就是后天努力;另一个是intelligence,偏重于genius,也就是生来就有的智力因素。
既然天赋是无法改变的,那我们可以改变的就是自身。
表扬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是夸赞他的勤奋努力,而不是夸赞他的聪明。因为努力是可以后天学习的,而聪明不可以。
有很多家长之间互相吹捧,自己孩子获得一点成绩的时候就说自己的孩子真聪明,却不说是孩子努力,仿佛觉得努力是一件不值得说出口的事情,这是很多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夸赞孩子是因为努力才获得了好成绩,那么下一次他若还想要获得好成绩,就会继续努力,听见别的孩子努力了,他就会更努力,这样一来就会形成正正得正的良性竞争模式。也能很好的引导学生步入社会后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他想要获得某样东西的时候,他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得。而不是想着依靠旁门左道违法乱纪的方式。因为他从小的生活经验告诉他,只要他努力了,足够努力了,就可以获得他想要的东西。
冰心:成功的花,人们只惊艳它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它的芽,浸透了勤奋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
请身为家长或老师的朋友们,更多地关注未成年教育的过程,少一些对结果的执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