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泛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与性有关的行为。包括强奸、性骚扰在内都可算是一种性侵犯,像露体、窥淫等也可算是性侵犯的一种。
以前没有接触法律,觉得性侵只是对女性而言,总觉得男的遭遇同性或者异性的性侵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奸罪,目前只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男性的,不构成强奸罪。所以也就使得男性在性侵后求助无门…只能自认出亏(因人而异)!
不过今年学习了《刑法》,通过查找条文,也发现了一些支撑男性(性侵后)维权的法律依据!首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猥亵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通过阅读条文,发现强奸罪还是不适用男性,但是猥亵他人或者妇女包含的信息量太大!将妇女单独列出来,再列了一条猥亵他人,我想这个他人应该是不包括妇女的,应该是除过妇女以外的其他人,所以我想强制猥亵罪应该是可以保护男性的性权利的。
所以我想对男同胞说,不管是遭遇到同性还是异性的性骚扰甚至是性侵害,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仅代表个人观点,维权是否能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以实际情况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