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抢”公章,“抢”到了公章,不一定就“抢”到了控制权!

要说今天什么事情在网上最“热闹”,那定要数李国庆带领5人上门“抢”走当当公章一事了吧,短时间内便上了各种新闻头条和热搜。其实李国庆与俞渝的恩怨,早在2019年10月10日李国庆参加《进击的梦想家》的时候就已经就已经被大家所熟知了,李国庆访谈时中,当回忆到被俞渝“逼宫细节”的时候,更是一气之下怒摔水杯,当时还被很多人戏称为“摔杯门”。随后的10月19日,李国庆在朋友回应怒摔杯子,表示已分居21个月,并净身出户。时隔多日,不想却又闹出今日之事,那么此行为从法律上该如何去看呢?

1.根据《公司法》39条可知: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也就是说单个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便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而李国庆持有27.51%的股权,显然是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但召开临时股东也会要符合法律流程才行,并不是说想开就开的。

根据《公司法》第四41条 和102条可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都要一并通知股东。如果通知程序履行不到位,比如股东没有接电话或者股东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函,都相当于是没有进行通知的哈,如若继续开展临时股东会议,即使最终形成了文件,但因程序瑕疵,也属于是一份无效的文件。

2.从天眼查和企查查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当当公司目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仍然是俞渝,如若要把这些职位全部撤销的话,那么经过股东会、董事会等法定流程是必不可少的了,虽然在《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中有提及这些程序,但李国庆所说的这些程序是否符合我们上面谈及的那些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正当呢?我们无从取证,恐怕暂时也只有当事双方才清楚了。但若是通过私开临时会议的形式,以达到公开索要权利的目的的话,法律就很难保障其权益了。

3.我们假定李国庆所有程序合法且正当,公章就该归李国庆持有。但就“抢”公章这一行为来说,也实属不当,“抢”一字,给大家的感觉往往伴随着强制与暴力,而在法律上,只有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才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的,你没有看错,从法律上来看,即使东西是你的,别人要是不给你,你也不能去抢过来,只能通过协商或者走司法途径解决。

4.即使拿了公章,也不一定当然获得公司控制权。首先李国庆在大股东未参与的临时股东会议中产生的决议结果其效力是存疑的,其次也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在此情况下缺少外观主义,是很难有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的。俞渝既是大股东也是法定代表人,如果她持有相关工商资料进行挂失,相信在此期间,很难有人会愿意与持有效力存疑公章的李国庆签订合同吧。(虽然公章被抢而并非遗失,已是全网皆知,相关单位挂失的可能性不大,但也不能排除这样的合理怀疑。)

夫妻、朋友其实最好还是不要一起创业,否则出现了问题,事业和生活都会受到一定影响,甚至可能陷入到不可挽回的地步。如果非要一起创业,为了规避风险,建议还是设计一个更适合创始团队利益分配的制度(日常生活常见的双方股权五五分,就是大忌),也不至于事出了事情最终闹得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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