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烈女变成了淫妇?

文|老达子

本文共3223字,阅读时长大约6分钟

前言

清朝的某个江南县城,雨后的青石板路上矗立着一座还透着石料新色的贞节牌坊。牌坊下,一个女人低着头匆匆走过,神色惊惶。墙根底下蹲着的几个闲汉,眼皮都没抬,冲着她的背影狠狠吐了一口唾沫,骂声混着土语钻进风里:“不要脸的骚货。”

这个女人叫柳英儿。

仅仅几年前,她还是县里公认的道德标杆,乡绅口中的“霜居冰操”,意思是像冰雪一样透亮干净的守节寡妇。可似乎只是一夜之间,风向骤变,她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甚至连死后能不能进祖坟都成了悬念。

坊间流言四起,有人说她终究耐不住深闺寂寞,更有人言之凿凿,声称亲眼瞧见有野汉子半夜翻墙。

真相果真如此不堪吗?在翻阅了《名公书判清明集》、《大明律》以及很多个地方志的“列女”与“刑法”卷宗之后,老达子发现:把一个烈女变成淫妇,只需要三步,这是怎么回事呢~

完美的猎物

柳英儿并不是一开始就被当作猎物的,甚至在丈夫刚去世的那段时间,她曾被视为家族财产合法的守护者。

这里我们需要引入一个关键的法律背景:依据《宋刑统》及后世沿袭的《大明律》,当丈夫去世且无子(户绝),或是儿子尚年幼时,寡妇有权暂管夫家财产。

请务必注意暂管二字,这正是所有悲剧的潜伏点。

在以宗族血亲为核心的古代社会结构中,土地与房屋是姓李或者姓赵的,绝对不能流失到外姓人手中,而柳英儿,哪怕嫁进来再久,终究是个外姓人。

当柳英儿立誓守节不嫁时,她在道义上无疑站到了制高点。县太爷的旌表、邻里的夸赞、族中长辈的客气,这些虚名像一层光环笼罩着她,让她产生了一种错觉:只要守住这身素白的衣裳,就能守住孤儿寡母的饭碗。

但她忽略了那个残酷的现实:她死命守护的那份家产,在族里的堂伯、堂叔甚至远房侄子眼里,是一块早已挂在嘴边的肥肉。

在研读《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六时,我发现了大量触目惊心的同类案例。比如南宋名臣胡石壁曾记录过一个叫阿李的寡妇,丈夫死后家业兴旺,却因此被夫家亲戚死死盯上。

这些族人最常用的手段叫命继,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宗族势力强行给你过继一个儿子。

这招可谓釜底抽薪:柳英儿如果同意,家产便顺理成章归继子打理,她瞬间沦为家中吃闲饭的边缘人。如果她不同意,那便是“不顾宗族大义”,在舆论上先失一城。

面对这种软刀子,像柳英儿这样的女子通常会选择硬扛。她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行得正、坐得端,守着亡夫的灵位,谁也拿她没办法。

可惜,她严重低估了贪婪驱使下人性的恶毒程度。既然正面的命继抢不走,那就只能从根源上毁灭你,毁了你作为夫家人的资格。

诛心之局:被制造的淫妇

要想用最快的速度彻底毁掉一个寡妇,既不是告她偷盗,也不是告她杀人,而是告她不贞。

这并非单纯的道德抹黑,而是一条精密且恶毒的法律算计。

翻阅史料,你会撞见一条冷冰冰却威力巨大的律条:“妇人因奸,听任夫家发卖,所遗妆奁并入夫家。”

这背后的逻辑令人胆寒:如果柳英儿是烈女,那田产、房屋、积蓄,族人谁都不敢动,动了就是欺凌孤寡,要吃官府板子的,但如果柳英儿是淫妇,她就瞬间失去了继承与代管的资格。

按照宗法礼教,她不仅可以被逐出家门、沉塘处死,最关键的是,一旦通奸罪名成立,她名下所有的财产(除了极少数娘家带来的嫁妆,有时连这也保不住),将全部充公,归夫家宗族瓜分。

这哪里是捉奸?这分明就是一场披着道德外衣的资产掠夺。

于是,针对柳英儿的造黄谣流水线启动了。

这种操作在史料记载中不仅有剧本,甚至还有道具。起初是捕风捉影,村口的水井边、大榕树下,总有几个长舌妇看似无意地嘀咕,说柳英儿最近胭脂买得勤了,或者说那个卖货郎在她家门口多逗留了半刻钟。

这种话,杀人不见血。柳英儿听到了,想辩解却无从开口。你去解释,旁人说你心虚,你不解释,旁人说你默认。

紧接着,便是伪造的实锤。

在明代松江府的一个案卷里,记录过这样一个令人发指的细节:族人为了诬陷寡妇,竟然买通乞丐,半夜将一只男人的鞋子扔进寡妇的院墙。第二天一大早,族长带着人恰好路过,恰好发现了这只鞋。

这叫捉奸捉双吗?不,这是闭门栽赃。

对于柳英儿来说,这无异于天塌地陷。昨夜她还锁好门窗,对着孤灯缝补,一心想着如何把孩子拉扯大,天一亮,门外已是黑压压的人群,指着她的鼻子骂破鞋。

她百口莫辩。

更可怕的是,这种谣言一旦启动,就会形成一种群体性的狂欢。那些平日里眼馋柳英儿家产的人,会立刻跳出来作伪证。

那些嫉妒柳英儿名声的人,也会跟着踩上一脚。连路过的狗,似乎都要对着这倒霉的女人叫上两声,以示自己站在正义的一方。

柳英儿不服,她要告状

她击鼓鸣冤,跪在公堂之上,哭诉族人霸占家产,诬陷清白。

这时候,就得看她运气好不好了。如果遇到像宋慈、胡石壁或者海瑞这样的清官,或许还能翻案。

在《名公书判清明集》里,胡石壁处理过一起著名的柳氏案(此处借用真实案例原型)。族人告寡妇柳氏通奸,要求剥夺她的家产继承权。

胡石壁是个明白人,他没有盯着那些所谓的奸情细节,而是直接查账。

他问了一个直击灵魂的问题:“告发者,于此案中何利?”

就是说,把柳氏搞倒了,谁得利最大?

结果一查,告发柳氏通奸的,正是那个急着要瓜分田产的堂伯。胡石壁在判词里写得非常辛辣,大意是说:你们这帮人,嘴上说是为了维护礼教,其实心里想的全是田亩。如果柳氏真的不贞,为什么早不告晚不告,偏偏在庄稼要收成的时候告?

这叫“假名教之义,行吞并之实”。

如果柳英儿运气好,碰到了这样的青天大老爷,判决下来:族人诬告,打板子,退还田产,恢复柳英儿的名誉。

结局是不是很爽?

错,真正的绝望,才刚刚开始。

哪怕官府盖了红印,贴了告示,证明柳英儿是清白的。但在那个熟人社会里,她的名声已经馊了。

人们不会记得判决书上写的复杂的法律条文,他们只会记得那只被扔在墙角的男鞋,记得那天早晨众人的叫骂。

当柳英儿再次走在街上,依然会有异样的眼光。有人会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官府判了又怎么样?肯定还是有点什么。”

这种社会性死亡,比刑具更折磨人。

她赢了官司,却输了做人的尊严。她守住了田产,却守不住自己在人前的脊梁。

谁是真正的凶手?

我们回过头来看,是谁把柳英儿变成了淫妇?

是那个扔鞋的无赖吗?他只是个拿钱办事的工具。

是那个贪财的族人吗?他只是个利用规则的投机者。

真正的凶手,是那个将女性贞洁与财产分配深度捆绑的制度设计。

在那个时代,贞洁不仅仅是道德,它是金融杠杆。

对于宗族来说,证明一个寡妇失节,收益实在太大了,这几乎是零成本的暴利买卖。只要编几个段子,扔几只鞋,就能合法地剥夺孤儿寡母的生存资源,把几十亩良田、几进的大宅子名正言顺地吃进嘴里。

即使是《大明律》这样严肃的法典,在保护节妇的同时,也留下了“失节者财没入夫家”的口子。这个口子,就是人性的深渊。

只要这个利益链条存在,柳英儿们就永远生活在悬崖边上。

无论她把门关得更紧,还是把衣服穿得更厚,都挡不住门外那双盯着她钱袋子的眼睛。如果她是穷得揭不开锅的寡妇,也许反倒安全了,没人会费尽心机去造她的黄谣。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而对于柳英儿来说,她的璧,就是她作为寡妇却还没交出来的家产。

老达子说

故事的最后,柳英儿通常只有两条路。

一条是熬,像一块石头一样,对所有的流言蜚语充耳不闻,死死守着儿子长大。等到儿子考取了功名,或许能为母亲请一道圣旨,建一座真正的贞节牌坊。那时候,全族的人又会换一副嘴脸,来巴结这位老太君。

另一条路,是死。

在无数的地方志里,我们看到这样的记载:某氏被诬,愤而自缢。

她用死,来完成了最后的自证。

讽刺的是,往往在她死后,那些逼死她的族人,为了掩盖丑闻,或者为了博取教化有方的名声,会联名上书,请求朝廷表彰她是烈女。

于是,牌坊立起来了。

那座高高耸立的石牌坊,每一个雕花都精美绝伦,每一笔刻字都苍劲有力。路过的人仰望它,感叹教化的力量。

但只有柳英儿自己知道,那不是荣耀的丰碑,那是压在她坟头上的一块大石头,让她永世不得翻身。

在历史的宏大叙事里,柳英儿只是《列女传》里一个模糊的名字,或者是《刑案集》里一个冷冰冰的代号。

当一个女人的裤腰带,关乎着一群男人的钱袋子时,她注定成不了烈女,只能成为案板上的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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