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最深刻 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内容概括说来,就是“一化三改”。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有其历史必然性:一是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迅速发展,逐步成为社会经济中的主导性因素;二是国家积累了利用、限制和管理私营工商业的经验,不同程度地开始了对它们初步的社会主义改造;三是个体农业经济难以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的新形势,迫切需要组织起来;四是国际形势有利于中国加快向社会主义阵营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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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认了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肯定了从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具体途径。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标志着我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亿万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

专家点评

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胜利,极大地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社会生产力有了比较迅速的发展,社会秩序更加稳定,人民民主专政更加巩固,从而为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东方大国,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顺利实现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中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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