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似或存《九型诸子》之诸子教我的事
法、术、势是法家学说的主要根基。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韩非子集三者而为大成。
《商君书》中为务农开道的“垦草令”罗列了二十条理由,让一切以农业为中心,减少、杜绝商业和学术活动,甚至明确地提出相关的“愚民政策”,几乎是法家版的“恒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商君书·外内第二十二》说:“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农、战是当时变法的主题,《商君书·农战第三》说:“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认为只有农业和军事是必要的,其他的活动都是祸害。在这种前提之下,得以顺利实施的商鞅变法,将秦国慢慢变为了恐怖的战争机器。
如果商鞅的“法”是“愚民政策”,则申不害的“术”则是某种“愚己政策”了。《大体》说:“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这段也许不是特别清楚,不妨看《吕氏春秋·审分览·任数》中韩宫一则事件引发的关于申不害“术”的讨论:“此言耳目心智之不足恃也……故至智弃智,至仁忘仁,至德不德,无言无思,静以待时,时至而应,心暇者胜……故曰君道无知无为,而贤于有知有为,则得之矣。”
《慎子·民杂》说:“是以人君自任而躬事,则臣不事事,是君臣易位也,谓之倒逆;倒逆则乱矣。”君主懂得太多、做得太多,反而不是好的领导。
法家的“愚”策略,自然有其负面的影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是对欲望的禁止。比如《韩非子》中就单独撰文罗列了“八奸”、“十过”,其中“八奸”是为了利益而各自心怀鬼胎的人,他们的行为总可能逃脱过法律的制裁,“十过”则是君主因自己的私欲而导致的过错。诸子书中,恐怕只有《韩非子》才有这种披露人性的条文了。
八奸:一、同床;二、在旁;三、父兄;四、养殃;五、民萌;六、流行;七、威强;八、四方。
十过:一、行小忠;二、顾小利;三、行僻自用;四、不务听治而好五音;五、贪愎喜利;六、耽于女乐;七、离内远游而忽于谏士;八、过而不听于忠臣;九、内不量力,外恃诸侯;十、国小无礼,不用谏臣。
他人的欲望和自我的欲望夹杂起来,就会导致混乱。所以法家的解决方法,是对外、对内都尽可能消灭欲望。《韩非子·二柄》说:“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而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文中列举诸多例子,比如楚王喜欢细腰,而宫中多饿死;齐桓公爱好美食,易牙借机表忠——然而齐桓公却未能善终,终究因为臣下的这些举动是出于利益而非忠爱。因而韩非子的结论是:“去好去恶,群臣见素。”
从这些角度来看,法家并非传统上给人“彻底不健康”感觉的学派,因法家对欲望的禁止,几乎达到“苦行”的标准,而最终指向“无知”。
海伦·帕尔默《九型人格》说:“无知也是身体内部的一种能量,能够让个人作出适当的举动,但是不会受到个人思想的指挥。这种特殊的身体意识能够调控个人自身的能量,让个人感受到外在环境中的力量变化。”而《韩非子·主道》则说:“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不自操事而知拙与巧,不自计虑而知福与咎。”这正是“无知”的境界。
法家教我的事,在于从摆脱劳神苦思、代百司之职役,到虚静以待,这就是从欲望到无知。
文/似或存《九型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