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租赁法的意识还是太浅薄了

在中国中国人对租赁法的意识还是太浅薄了。

我公司员工的租房时期,房东时常去看查房,各种拍照,员工很恼火,但又碍于他是房东不好意思。她们来和我说,我拉起电话就和房东交涉:房子在签下合同那一刻开始使用权就已经属于我们所有,你未经允许是不可以随意上门拍照和查房的。如果合同满,房屋内建筑或物件损坏,你都可以提出赔偿,但在合同期内你是没有权利擅自做出侵犯的行为!

房东:我的房子去看看有什么不可以?你不要太野蛮哦,我可以不租的。

我:可以的,但毁约是要赔偿的,我还要告你侵犯她人隐私,未经她们允许私闯民宅。

房东老婆声音:诶呀对不起,我男人他就是怕她们破坏去看看。

我:你们的担心可以理解,但你们要清楚,当你们出租那天开始就代表你们将这段时间的房屋使用权卖给了我们公司。至于担心你们只要合同结束后,你们来收房,到时你都可以提出意见或赔偿,但不是在你们卖出的这段时间。

房东老婆开始道歉说:没有想的那么周全,给你们带来麻烦了。

我又说:还有我们的合同是签到年底,在我没有说是否续租或退租,我不允许任何人来看房,我们合同结束后你们可以随意操作,因为我们没有义务帮你们承担时间差损失。

后来他们一直给我发信息表示歉意,希望我不要介意。

我们都要清楚从合同签字那一刻,这房子使用权属于租方的,房东的权益是按合同的流程操作,房西在不破坏合同制度前提下,房屋你是租约下的第一主人。

房租里面是你的生活习惯,你个人隐私,他人未经允许借着看看房名义,查房,拍照,哪怕他是你的好友,那他也是对你极大不尊重。当然你放弃权益另说。

很多对人有敌意,因为他们未被尊重,那他们为什么不被尊重,因为你一开始没有在意什么是个人权益。

人和人之间是需要独立空间的,成为不被侵犯的独立个体之前,个人的权益就是划分开的最好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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