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宝安区检察院的这份抗诉书向原审法院提出控诉是错误的。至于其他荒谬部分,留待向二审指出。 抗诉书尾页 抗诉书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