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精读打卡5:恐生恶死—《法治的细节》

阅读时间: 2024年 1月 4日

阅读方式:微信读书

阅读书目:《法治的细节》

阅读范围:《法理的思辨》第1-2节

整体感受

这两节是讲生死的,所以一并读完了。里边的内容是很多人忌讳或者闭口不谈的,如果不能顺利发出的话,就作为个人的记录吧。

孩子起诉父母生下自己

这一节的案例是《何以为家》小主人公起诉父母,既然不能给自己更好的生活,又何必生下自己,造成伤害。

这里可能会触及到一些人生育自由的点,罗老师在这里只是讨论制定法律的原则。生或不生当然是个体的自由,但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孩子之后人生会受苦,便剥夺了他出生的权利。

这里讨论的法律问题。一是偶然性与必然性。我们不能因为可能会发生就阻止他继续进行下去。在孕检中对于可能发生的胎儿畸形医生只是进行建议,但这并不是剥夺胎儿生命的必然结果。

第2个角度是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若和刚才的角度有些类似。因为正义的论证不稳定,是否会发生不好的事情,也只是其中的一个可能性。

第3个角度是功利的看待这个问题。法律不能根据事后的标准来决定事前的行为。也就是不能因为出生后的不定来反推当时不应当孕育生命。

我们之所以做道德的事情,不是因为幸福,而只是因为这本身就无愧于我们已经拥有的幸福。

我们无法决定出生身高,智商,父母,家庭等等因素,唯一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选择权不足5%。逆袭或堕落的例子比比皆是,谱写人生剧本的人是我们,专注的过好自己的一生,而不是反过来指责自己的出生和环境。悼念过去不如展望未来。

可怕的配阴婚民俗

关于冥婚的细节在这里就不展开说了书中有这方面民俗的历史介绍。主要总结法律规定的部分。

一是骨灰算不算尸体?

2015年的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盗窃侮辱尸体,蚀骨骨灰是犯罪行为。

二是收购尸体如何定罪?

这里的法条中将尸体确认为物品。因此偷盗者买卖尸体是按处理赃物进行定罪的。

三是如果出售,处理者是亲人是否犯罪?

罗老师说这里的裁判标准主要是看损害的社会还是个人的利益。尸骨,骨灰是死者生前的象征物。这里可以采纳的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要考量的是处理方式是否会损害死者家属的尊严,妨害社会秩序。

对于死者的人体组织和器官。如果生前没有遗嘱死后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决定捐赠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进行捐赠但不允许出售。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谋利。而故意谋害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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