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都在写融资成功案例,今天来剖析一下反面的,其中俏江南的故事是很有代表性的一个,也是展示股权融资协议是如何环环相扣保护资本方的典型案例。
2000年,张兰把创业十年攒下的6000万元进军中高端餐饮业,创立了俏江南,发展得很快。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危机,资本方为规避周期性行业的波动,开始成规模地投资餐饮业,在这种背景之下,2008年下半年,鼎辉以等值2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换取了俏江南10.5%的股权,据此计算,俏江南当时的估值约为19亿元。
俏江南融资之后,由于后期企业发展陷入不利形势,使得投资协议中的一系列条款被多米诺式恶性触发,股份回购条款,令张兰日益陷入泥潭。
具体看看,俏江南是如何随着时间和局势的演进,逐一触发这些条款的。
鼎辉的投资,给俏江南带来资金的同时,也给其套上了枷锁,他们签的是业界普遍的对赌协议,“如果非鼎辉方面原因,造成俏江南无法在2012年年底之前上市,鼎辉有权以回购方式退出俏江南”。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于A股上市的申请,。2012年1月30日,俏江南南被列入中国证监会披露的Ipo申请终止审查名单中。
A股上市不成,俏江南决定转道赴港上市,但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对定位于中高端餐饮的俏江南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俏江南最终末能实现2012年年末之前完成Ipo,触发(股份回购条款)。俏江南必须用现金将鼎辉所持有的俏江南的股份回购回去,同时还得保证鼎辉获得合理的回报,如20%
的内部回购率的话,鼎辉2008年
2亿元的原始投资,2013年退出至少4亿以上,俏江南没有,
既不能上市,俏江南又没钱回购,那鼎辉只有设法将手中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领售权条款)开始发挥作用了,领售权乃领衔出公司之权利,按照标准条款,如果多数A类优先股股东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则其余的股东都应该同意此交易,并且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出售他们的股权,鼎辉只要找到收购方,就能套现,张兰得被迫卖公司
2014年欧洲私募股权基金CVC以3亿美元收购俏江南82.7%的股权,只要二者出售超50%,则可视作清算公司,一旦发生,鼎辉即可启动,(清算优先权条款),即投资人有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初始购买价格2倍甚至更高的回报,差额部分需要张兰出售股份的所得款项来补偿。
CVC入主俏江南之后,张兰仅成为仅持股百分之十几的小股东。
俏江南的案例,映衬创业者与资本打交道时对游戏规则认识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