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像个要糖吃的孩子

       原本今天下午要去办事,想了想,其实也没太大重要,明天再办吧。

      今晚,闺蜜一家三口来,来福这个“人来疯”又会兴奋一会儿了,可以看着人,可以找好吃的,还可以有陪玩的.......这个毛孩子,因为我的宁静而总是安静着,其实挺难为它的。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我越来越不愿匆匆忙忙的去做事,即便遇到被穿小鞋时,也不愿进行多余的辩解。有时,看着一些事一些人,便真的有种“坐看云起时”的恬静和自然。

     人是群居生物,在人群里,没有任何两个相似的人,这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与别人的不同,这种完全的不同性,就决定了,人与人处事方法、言语论谈、动作行为的不一样。当别人和你不一样时,当你认为是一种冒犯时,何不想想,别人只是有别人的想法和生活罢了。很多时候,这种拔尖的争强好胜只不过是一种利或欲的征服,但退一步,对自己也没有丝毫的损伤。

      我还记得,很多年前,我和那时还在世的丈夫回婆婆家,因为看到他姥姥对他这个外孙和对孙子的不同,心生抱怨:都是孙儿辈,为何区分得如此分明。照全家福只让孙子照,不让外孙露面。后来丈夫去世后,我偶尔也会回想起那一幕我暗自抱怨的表情,不由好笑,争什么呢,人去楼空,不过一场梦而已,可笑我当年争的那么头头是道、津津有味。

      若是那时候,我能够明白,人生在世,各人有各人的活法、各人有各人的造化,而旁人只是局外人的旁观者,并不是局内的入戏者,即使入了戏,也就一配角而已,何必那么当真!就像他姥姥这位老人家的戏,他这个外孙入不了,便看着就好了,争什么外孙孙子的公平呢!这戏入的是太认真。

       前两年,超市里一竞品家的促销员大姐,脾气相当暴烈,店庆时,我去卖货,总会上演各种抢顾客的戏码,我是我产品的负责者,不可能由着她诋毁我的产品,即便清拎拎的对待这样的事情,也免不了入了俗,在相互对峙的过程中,这位大姐各种变相的暗算——辱骂、推搡,不敢明打,在我身后猛击后背,我这个文人,真是有理说不出,后来找了店长告状,也是不了了之。两年店庆,这个促销员跟我斗了两年,后来,他家生意黄了,被自己的低价搅黄了市场,然后自己也撤了场子,这个促销员被店里领导介绍到我家工作,我说我倒没什么,就怕人家不愿意。事实也是如此,她去了另一家公司做促销员,从此我们井水不犯河水。

        有时候想一想这事,觉的特别有意思,当事人的入戏太深、争强好胜,结果呢,无非是在给失败的生意做嫁衣,争什么呢?争,没让人觉得高大,反而多了很多坐收渔翁之利的顾客,于两家生意来说都是损失。自然,做销售做促销的都会争,只是争有争的规矩,何时的销售促销竞争需要手脚、拳头和秽语?

       说白了,这样的争,只不过更像一个要糖吃的孩子,只想满足自己的利益或欲望,让自己甜上一口,至于一口之后是什么,他们不会想,也想不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去。既然如此,又何必事事较汁儿?角色需要时,我们竞争一下,角色不需要时,彼此还是朋友,人来人往,何须太过在意?

       有的人的争,是真的无可奈何,为了生活不得不争,这无可厚非,天经地义,也是应该学习的精神;只是另一些人的争,是因为不尊重、不接纳而造成的,他把他不认同的别人的方式设置为假想敌,然后不予尊重不予接纳也不予认可,只是为了争而争。

       这样的争,已经没有什么意思了。

       就像你借我一把锹,我把地耕了,然后快丰收了,你写信来说,这块地的收成是你的。

      这样的争,谁也没有快乐可言,本来你有助人之乐,我有劳作收成之喜。结果,你有了征服之念,我有了气愤之情。何必呢?

      是呀,人生之事,有好多无奈被一句“何必”所替代,然后继续着日子,继续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人生,“何必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说,跨过这个“何必”向前走,再遇到“要争到头破血流”的念头,不妨试着去想想对方,很多时候,大家彼此都是过日子而已,没必要非得争个你死我活的,更何况,你死我活的境遇也不一定会很舒服和得意,更多的还是需要克服这个“争”的念头,多去尊重对方、接受对方,换句很俗套的说法,就是“你好我好大家都好才是真的好”!

       很多时候,人们都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或许,太渴望那个糖的甜蜜了,所以尽其所有,要把自己变成那个要糖吃的孩子。只是退一步,你想把你变成那个要糖吃的孩子,而对方根本无意和你抢这块糖,别人只是在过别人自己的日子、说自己想说的话、行自己想为之事,你又在要什么呢?

      入戏太深,不如坐看云起,不如自在随意,心平气和,随己所愿,安心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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