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全党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正是靠着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中国共产党才能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伟大胜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不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两种形态,二者紧密结合有助于使教育“实效”变为“长效”。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同时要把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贯彻、遵守纪律处分条例。要将纪律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政治生态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严肃处理,切实把纪律教育实起来、严起来,推动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