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李女士下班后在某商店购物,看到一个柜台里面摆放待售的花瓶非常的漂亮,于是就决定买两个回家插花,她让售货员王某拿出来几个花瓶放在柜台上供自己挑选,结果就在李女士挑的起劲时,突然一不留神失手打破了其中的一只花瓶。
售货员王某看到此种情况,就坚持要求让李女士按照花瓶标价买下这只打破的花瓶,李女士觉得按销售价格买下打破的花瓶对自己太不公平,所以坚决不同意购买。那么商店强迫李女士购买这只损坏的花瓶是否合法呢?
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及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物。
本案中李女士在挑选花瓶的过程中无意中损坏了花瓶,是否需要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商店售货员王某没有为李女士挑选花瓶提供正确的、安全的挑选环境,那么李女士无须负责;如果该商店售货员王某已经提供了正确的、安全的挑选花瓶的场合与环境,那么李女士应该对其损坏的花瓶按照成本价来进行赔偿,而不能包括花瓶的利润。
该商店经营者强迫李女士按照定价购买其无意中损害的商品明显包含了商品的商业利润,这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因此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