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性》读后感(3)

女人在法律上不具行为能力, 其根源在于体力上的弱势,而不是认为女人在精神上、智性上低于男人。

约在十一世纪时,女人在封建体制中拥有了继承权。不过受封采邑的封臣还是必须提供兵力给领主,只是女人的命运并没有因为成为继承人而获得改善,她还是需要有个男性监护人,通常也就是她的丈夫,由他受封爵位,拥有采邑, 享有采邑的使用收益权。

一位女性继承人,等于是一块土地和一座城堡,觊觎者为此「肥肉」你争我夺;

男人在社会、经济上愈有权力,就愈加在家庭中扮演一家之长的权威角色。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