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施工是我国自创的施工管理模式,它以项目为中心。项目指按特定的时间、预算和质量标准完成的一次性任务。项目的最显著特征是一次性,即单件性。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工作内容规划施工,配置资源,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关系,以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
【项目法施工的含义】
项目法施工强调以项目为中心,还可以广义地说以项目为出发点为圆心、为归宿,可见,项目法施工必须紧紧围绕项目进行。其具体含义有以下几点:
1、施工企业必须通过招投标获得施工项目,以提供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项目承包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并建立该管理班子责任制;运用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承包经济合同体系、合同管理体系,建立作业队伍责任制,调动和发挥作业层的积极性。由以上三个责任制可以形成在项目施工现场上的封闭责任系统。
3、建立生产要素在项目上进行动态组合的组织系统,主要是劳动组织在项目上的动态管理。生产要素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组合,并随着项目的进展而进行调整。项目管理班子要对本项目的生产要素实行优化管理;作业队伍可以成建制地使用外部队伍,也可以使用企业内部的作业队伍,还可以根据项目的需要,按现有制度,组织精兵强将,与项目管理班子签订合同,承包施工任务。
4、建立以项目目标管理为主线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系统。项目目标有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它们既是相互联系的,又是自成专业系统的。项目管理组织必须以这些目标为主线,进行系统的组织管理,并以此带动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5、要建立政治、经济、行政三位一体的工作保证体系,为项目服务,保证项目取得经济效益。
【项目法施工的优点】
在改革中产生的项目法施工,既是对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的批判,又是适应现代化施工的企业管理模式的新的创造。在实践中它体现了以下优点:
1、项目法施工有利于促进技术和管理两个轮子紧紧围绕施工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而运转。项目法施工的管理基点放在项目上。项目的运行需要技术和管理两个轮子的拖动,这两个轮子又要围绕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运转,才能适当而有效地利用资源,促进项目质量提高,施工和管理效率提高,生产力水平提高。离开项目去谈技术和管理,便失去了根基,无的放矢,那就不是项目法施工,而是体现了传统管理的弊端。
2、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内部机制的调整。项目法施工要求建立起以施工项目为核心,适应项目施工需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带动企业组织制度的改革,最重要的是要打破固定建制式的组织制度。必须实行施工企业管理层和作业层的分离,明确双方各自的责权利,然后用经济合同的方式并通过市场实现两层的有机结合。既要充实工业企业的技术、管理科研力量,又要把作业队伍按照专业化施工的要求进行优化组合。
3、有利于培养适应项目管理、熟悉国际惯例的复合人才,适应发展国际工程承包的需要。只有推行项目法施工,才能形成“国内工程,国际打法”,把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经验学到手,培养一批既能有效完成国内工程,又有进行国际工程承包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才能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所以项目法施工既是改革的产物,又是开放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