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入职当天放鸽子的行为?这事不仅不讲究,而且还违约!

 这个事换作你是HR,你也会骂娘。

招聘是一门古老的传统手艺,约面试就已经很刺激了,迟到都不算大事,那是“刮风减半,下雨全完”啊,爽约者众;好容易面上了,结果……看简历时吴亦凡,见了真人吴宗宪,货不对板,欲哭无泪;终于有一个合适的,感谢天,感谢地,感谢命运让我们相遇,薪资也谈妥了,offer也发完了,入职当天鸽鸽鸽了!想掐死你的心都有了。


人在职场,还是要有点契约精神。

找工作,约了好面试了,提前几分钟到;遇意外情况可能迟到了,提前告知对方,这都是基本的职业素养。确认了offer之后,如果有更好的高枝,可以理解,但要尽早和HR讲,并诚恳地表达歉意,不能到了当天放鸽子,你是吴宇森啊?


从事一个职位,在一个行业里,圈子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万一江湖路窄他日再见……尴不尴尬?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尊重他人人格,树立良好形象!买卖不成,争取仁义还在。


退一步讲,offer虽然不适用于劳动法,因为没有建立用工关系,劳动合同没有最终确立,但offer属于要约,也具有法律效力。招聘公司为履约做了准备工作,如拒绝了其他候选人,offer是不可撤销的。被违约方可以通过面试记录、通讯往来记录、发放offer证明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失来考量,不过因为赔偿金额相比浪费的时间有点得不偿失,所以,很少有HR或公司去较真。


总之,入职当天放鸽子这事,于法违约,于情于理不合。出来混,要像经营公司一样经营个人品牌,多一点换位思考,少一点自私自利,你在职场能走得远一点……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明哥聊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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