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条关于导线复测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对于可能受施土影响的导线点,施工前应进行加固或改移,并应保持其精度。
第3.2.7条关于水准点复测与加密的规定中明确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沿线每500m宜设有一个水准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加密,每200m有一个水准点。在结构物附近、高填深挖路段、工程量集中及地形复杂路段宜增设临时水准点。
第3.1.2条规定,路基工程在施工准各阶段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3.2.8条,对路基中线、路线主要控制桩宜采用坐标法进行测量放样。
第3.2.9条规定,路基施工前应设置标识桩,将路基用地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具体位置标识清楚。
第4.5.1条规定,软质岩石不得用于路床填筑。路基填石料可根据石料的单轴饱和抗压强度指标进行分类,可分为硬质岩石、中硬岩石和软质岩石三类。第4.5.1条还规定,填石路提的压实质量标准,其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是孔隙率满足设计要求、沉降差≦试验路段确定的沉降羞。在填石路堤的施工过程中,压实质量可采用沉降差指标进行检测。(路基石方爆破的施工工序:主要工序有确定石方爆破的炮孔位置、钻孔、装药、堵塞、引爆、检查是否存在哑炮、清理石方等。)
4.6.2条土石混填路基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实机械宜选用自重不小于18t的振动压路机。(2) 应分层填筑压实,不得倾填。(3)应使大粒径石料均匀分散在填料中,石料间孔隙应填充小粒径石料和土。(4)土石混合料来自不同料场,其岩性或土石比例相差大时,宜分层或分段填筑。(5)填料由土石混合材料变化为其他填料时,土石混合材料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应小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压实后表面应无孔洞。(6)中硬、硬质石料填筑土石路堤时,宜进行边坡码砌,码砌与路堤填筑宜同步进行,软质石料土石路堤的边坡按土质路堤边坡处理。(7)采用强夯、冲击压路机进行补压时,应避免对附近构造物造成影响。
4.6.5条土石混填路基填筑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的规定:(1)路基表面无明显孔洞;(2)大粒径填石应不松劫;(3)中硬、硬质石料填筑路堤边坡应码砌紧密无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应向内倾斜,坡面平顺。
第4.7节高路堤(路基填土最大边坡高度大于20m的路堤):高路堤应优先安排施工,宜预留一个雨季或6个月以上的沉降期。(1)高路堤宜采用强度高、水稳性好的材料;路堤浸水部分应采用水稳性和透水性好的材料。(2)高路堤施工中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高度与宽度,并进行动态监控。(3) 高路堤宜每填筑 2m 冲击补压一次,或每填筑 4-6m 强夯补压一次。(4)高路堤填筑过程中应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5)在不良地质路段的高路堤与陡坡路堤填筑,应控制填筑速率,并进行地表水平位移监测,必要时应进行地下土体分层水平位移监测。
第4.8节台背与墙背的填筑材料、施工要求、注意事项:台背回填宜采用透水性材料、轻质材料、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等;2)针对台(涵)背部狭窄处压路机难于施工的问题,应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或夯实回填,或采用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浆砌片石等材料回填。台背回填应具备的开工条件:(1)桥台施工完成后,对于预制粱板安装完毕,对于箱形构造物或现浇梁板已经浇筑完毕,而且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才能开始台背回填。(2)桥台的基坑已经清理完毕,使用无机结合料进行回填前应完成最大干密度的试验。(3)台背回填的专项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工程师审批。(4)台背回填的压实层厚及其层数,已经在台背上标注合适。(5)回填材料已经检验合格并有一定的储存量;压实机械已经到场并满足压实质量和进度需要。(6)施工单位已经完成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等。(7)台背和锥坡的回填宜同步进行。
4.16.4条一般路堤拓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拓宽路堤填筑前,应拆除原有排水沟、隔离栅等设施,拓宽部分的基底清除原地表土应不小于 0.3m,清理后的场地应进行平整压实;老路堤坡面,清除的法向厚度应不小于 0.3m。(2)拓宽路基的地基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有关规定。(3)上边坡的既有防护工程宜与路基开挖同步拆除,下边坡的防护工程拆除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既有路堤的稳定。(4)既有路堤的护脚挡土墙及抗滑桩可不拆除。路肩式挡土墙路基拼接时,上部支挡结构物应予以拆除,宜拆除至路床底面以下。(5)既有路基有包边土时,宜去除包边土后再进行拼接。(6)从老路堤坡脚向上开挖台阶时,应随挖随填,台阶高度应不大于 1.0m,宽度应不小于 1.0m。(7)拼接宽度小于 0.75m 时,可采用超宽填筑再削坡或翻挖既有路堤等措施。(8)宜在新、老路基结合部铺设土工合成材料。并对新老路基结合部进行强夯。
6.2.5条水泥混凝土骨架防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骨架施工前应修整坡面,填补超挖形成或原生的坑洞和空腔。(2)混凝土浇筑应从护脚开始,由下而上进行浇筑。浇筑过程中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3)骨架宜完全嵌入坡面内,保证骨架紧贴坡面,防止产生变形或破坏。(4) 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宜不少于14d。
第6.6节重力式挡土墙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坑开挖宜分段跳槽进行,分段位置宜结合伸缩缝、沉降缝等设置确定。(2)设计挡土墙基底为倾斜面时,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超挖填补。(3)土质或易风化软质岩石雨季开挖基坑时,应在基坑挖好后及时封闭坑底。(4)基坑开挖完成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试验检测。
6.6.4 重力式挡土墙墙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砌石墙身应分层错缝砌筑,咬缝应不小于砌块长度的1/4 ,且不得出现贯通竖缝。(2)片石、砌块应大面朝下砌筑,砌块间不应直接接触,间距宜不小于20mm。(3)挡土墙端部伸人路提或嵌人挖方部分应与墙体同时砌筑。挡土墙顶面应找平抹面或勾缝,其与边坡间的空隙应采用黏土或其他材料夯填封闭。(4)墙身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养护。(5)伸缩缝、沉降缝内两侧壁应竖直、平齐、无搭叠,缝中防水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6)墙身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及以上时方可进行墙背回填。(7)墙身泄水孔应在砌筑过程中按设计施工,确保排水畅通。(8)挡墙石料要选用坚硬未经风化且浸水不崩解的石块,砂浆等原材料和混合料要符合规范要求。(9)砌筑时要注意砂浆饱满,勾缝密实,砂浆强度满足要求等。
7.6.5条抛石挤淤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片石、块石,石料直径宜不小于 300mm。(2)当软土地层平坦,横坡缓于1:10 时,应沿路线中线向前成等腰三角形抛填,渐次向两侧对称抛填至全宽,将淤泥挤向两侧;当横坡陡于 1:10 时,应自高侧向低侧渐次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形成不小于 2m 宽的平台。(3)当抛石高出水面后,应采用重型机县碾压密实。(条文说明:泥沼及软土厚度小于 3.0m 且位于水下时,因置换施工困难,抛石挤淤是经济、有效的处理方法,当软土厚度大于3.0m时慎用该处理方法。)
10.1.3公路路基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内容:(1)土地利用和水土保持措施;(2)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3)水资源保护与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4)空气污染控制措施;(5)噪声与振动控制措施;(6)节能减排措施;(7)既有结构物的保护措施:(8)文物保护措施。
补充:一、路基强夯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主要控制项目包括夯点布置位置;低能量满夯的夯点布置满足搭接面积不小于加固面积的1/4;总夯沉量或最后两击平均夯沉量;加固地基承载力和有效加固深度等。二、路基填筑材料中,非适合材料包括:①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②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③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④液限大于50%、塑性系数大于26的土。三、软土地基处理的方法包括:挖除换填、抛石挤淤;砂垫层或砂砾垫层;灰土垫层;预压和超载预压;袋装砂井;塑料排水板;粉喷桩;碎石桩;砂桩;铺设土工合成材料等。四、土方路基的质量检测项目有压实度、弯沉、纵断高程、中线偏位、宽度、平整度、横坡、边坡。其中,压实度、弯沉为关键项目。五、浆砌片石护坡的表面平整度检查的规定值是不大于25mm。检查的方法和频率分别是2m直尺测量、每20m测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