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29

唐某职务侵占案:职场人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律师精准辩护守护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走向。作为律师,我始终坚守法律底线,用专业为当事人点亮希望之光。今天,我将为您拆解几个真实的刑事案件,让您了解律师的专业能力。关注我,私信我,让我们一起探讨案件背后的真相。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职务侵占类案件时有发生,不仅给企业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也让涉案员工的人生轨迹彻底改变。近期,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唐某职务侵占一案,就极具典型意义。该案涉及金额近75万元,涵盖自首、认罪认罚等多个法律关键点,而律师的专业辩护更是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视角深度拆解这起案件,既是给职场人敲响警钟,也让大家了解刑事辩护中律师的专业价值。

2021年5月,被告人唐某入职郑州某有限公司,后担任公司运营团队成员及电子商铺店长,手握公司电子商铺账户和密码等关键权限。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唐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办理虚假的“售后直赔”和“订单退款”业务,将公司店铺电子钱包中的货款资金转移至个人平台账户,所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购买游戏装备及数字藏品投资。经河南立信会计事务所审计,唐某累计侵占公司资金748,794.35元。2025年4月18日,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唐某提起公诉,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依法为其进行辩护。最终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合理意见,作出了相应判决。

作为长期处理职务侵占等企业刑事犯罪案件的律师,我认为本案的审理既体现了法律对企业财产权益的严格保护,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唐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对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职场诚信体系的坚守。但同时,唐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等法定和酌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应当获得从轻处理,这既是法律原则的体现,也是司法人文关怀的彰显。辩护律师的核心职责,就是在法律框架内,全面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

本案中,辩护律师的专业辩护精准且有力,充分展现了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精准梳理案件情节,辩护律师并未否认案件基本事实和罪名,而是聚焦于案件的从轻、减轻情节,如非暴力性犯罪、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形成了完整的辩护逻辑链;其二,熟练运用法律依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自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宽处理,让辩护意见有坚实的法律支撑;其三,有效衔接司法机关,通过与公诉机关、法院的良性沟通,清晰呈现当事人的悔罪态度和从轻情节,最终促使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实现了量刑的合理化。

在类似案件中,律师还会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协助当事人自首、退赔退赃,收集有利证据,甚至在审计环节就提出专业意见,从源头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这也印证了专业刑事律师在案件不同阶段的关键作用。

看完这起案件,难免让人唏嘘不已。唐某本科文化,正值青年,本有着光明的职业前景,却因一时糊涂,沉迷于游戏装备和数字藏品投资,走上了职务侵占的犯罪道路。不仅要面临一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缴纳高额罚金,还需退还全部侵占款项,人生履历上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对于被害公司而言,近75万元的资金被侵占,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经营运转,也破坏了企业内部的信任体系。

在职场中,不少人可能会面临各种诱惑,或是一时陷入经济困境,但无论如何,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每一份职业都承载着责任与信任,背叛这份信任,最终只会反噬自己。而作为律师,我们见过太多类似的悲剧,深知每一起案件背后都牵动着一个家庭、一家企业的命运。因此,我们始终秉持专业与温度,既要维护法律的公正,也要尽力帮助当事人减少损失,引导其回归正途。

职场中的刑事风险远不止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盗窃等案件也屡见不鲜。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想防范员工职务犯罪、完善内部风控体系;如果你是职场人,面临类似的法律困惑,或是身边有人牵涉刑事案件,都可以关注我,私信我你的问题。我将用十年+的刑事办案经验,1000+案件的处理积累,为你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本文作者:黄文海律师

黄文海律师(四川海帆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曾某部服役10+年,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10+年,参与办理法律案件1000+ ,著有法律相关作品300+,四川省优秀律师,“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省级律师服务团成员 ,成都市优秀律师 ,成都市优秀青年律师 ,成都市律师协会双流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协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律所管理和发展委员会委员 ,成都市律师协会监督与惩戒工作委员会委员,成都市双流区纪委监察委特约监察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特邀廉政监督员 ,双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成都赣州商会发起人、副会长、法律顾问 ,成都赣州商会咨询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成都市双流区法律服务志愿者协会名誉副会长,成都市双流区黄水小学法治校长,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客座副教授,成都市双流区众联民商事调解中心特邀调解员,四川天府一带一路商事调解中心 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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