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之前采用弹性上下班,由各个团队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安排上下班时间。靠各团队leader带领团队工作,并没有各部门统一的、落到纸面的制度。
后来改成规定时间打卡上下班,并由HR团队拟订了纸面制度,领导郑重签字发文全公司,并购置了指纹打卡机,要求每位员工上下班打卡,迟到早退扣工资。
打卡机启用之后,一个意料之外的问题出现了。打卡记录可以用U盘拷贝出来,但是每天每条打卡记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则需要人工逐一核对。问题是,谁来做这项工作呢?
HR部门给出的意见是,由各团队自己出一名考勤员,做这项核对工作。
对于人数较少的小团队,一月一次的核对工作还可承受。但是对于人数较多的团队,比如技术部,几十人的团队,一天几百条打卡记录,一个月就是几千多条记录。
技术部不愿意花时间来做这件事情。与HR一番理论之后,HR老大不乐意地同意由HR部门承担此项工作。技术部门为了找补这次冲突导致的人际关系裂痕,又主动提出给HR部门开发一个工具产品,把考勤记录的核查半自动化。
也许我们要为问题的最终理性解决和半自动化创新鼓掌,但这一问题折射出背后的制度成本问题却值得思考。
卫哲讲过一个阿里巴巴的类似制度,不过不是考勤和加班,而是“加班餐”。
当时在阿里加班,可以提供一顿晚饭,统计下来,一年在加班餐上的费用是1400万。
最初实行的就是“加班餐券”制度——员工提申请,主管批准,凭餐券就餐。
先别忙下结论,前面说过,制度的好坏不能看表面,一定要分析隐性成本和隐性收益。
这个“加班餐”跟前面说的“加班费”其实很不一样。
加班一般都要到很晚,造假成本高,而“加班餐”就不一样了,五点半下班,混一会儿,六点吃饭,吃完饭你就可以走人了,造假成本非常低。
所以这未必就是少数人的问题了,毕竟卫哲时代的阿里员工还不像现在这么有钱。也就是说,“加班餐券”制度还是有一定的“隐性收益”的,要不然,阿里也不会实行这么久。
但卫哲仍然觉得“加班餐券”制度的“隐性成本”高于“隐性收益”,所以他还是试着取消了这个制度,他对员工说:
“加班晚餐是给加班的人吃的,你不加班最好不要吃。但是如果真的不想做饭,也可以吃完再回去,把公司吃光了,我们散伙。”
取消“加班餐券”一年之后,统计下来,加班餐费增加了7%,100多万(这就是“加班餐券”制度的“隐性收益”),卫哲认为这个改变是成功的,因为如果每天五千多员工要“申请”加班餐费,这个“隐性成本”绝对不止100万——还没考虑“制度羞辱”的代价。
QY 2018-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