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潘金莲状告冯小刚的消息,使劲掐了一把大腿。确认是真实新闻以后,还是觉得难以置信。
冯小刚去年导了一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让历史名著里的这位女主角在银幕上再次密集曝光。
而与潘金莲同名同姓的这位广东农妇认为,冯小刚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
更有意思的是,全国潘氏宗亲会还发起了“为潘金莲正名”行动,从侧翼为这位广东农妇助阵。
看明白了事情的原委,脑子里蹦出一个念头:要告应该去告写《水浒传》的施耐庵啊,怎么找上了冯小刚?
众所周知,潘金莲是武大郎的老婆,武二郎的嫂子,西门庆的情妇,和原告一点关系也没有哇!
再往下细看,才知道症结:60岁的广东农妇潘金莲因为自己的名字,几十年来让丈夫、孩子和弟弟遭到了太多嘲笑。
她初中没毕业,在乡下生活了几十年,一直想去改名字,却因为法规原因没改成。电影上映以后,她被人指指点点,苦恼就更多了。
如此看来,广东农妇潘金莲的遭遇值得同情,不过她最应该责问的应该是给自己取了这个名字的爹妈吧?
自己有苦恼本来就够倒霉的了,找错了靶子还义正言辞,那不是让人从同情到漠视,最后变成了贻笑大方吗?
有评论说,这有些无理取闹,这浪费法律资源。要我说,对于冯小刚来说,这就是明晃晃地通过法律来“碰瓷”。
谁伤害了你,你就去找谁。单田芳在评书里讲,冤有头,债有主。你总不能隔着锅台上炕,去找无辜的人为你遭受的伤害去买单。
这就像夫妻不和,丈夫不去找自己的老婆沟通,却对自己孩子横挑鼻子竖挑眼。
这就像老公出轨,老婆不去找自己的老公算账,却玩起了街头暴打小三的戏码。
这就像抵制日货,蔡洋不把自己买的日货倒进垃圾桶,却大义凛然把U型锁插进了日系车主的脑袋。
这就像抵制韩货,主播不算算自己买了多少韩国面膜,却在视频里直播如何捏碎乐天超市的方便面。
愤怒人人都有,但是请用正确的方式去表达去发泄。如果找错了对象,不仅自己的伤痛无法弥补,恐怕还要给无辜者带去新的伤痛。
广东农妇潘金莲也应如此。她如果愤怒,其一应该找取名字的父母,其二应该找嘲笑她的邻居。找施耐庵那是笑谈,找冯小刚就是笑话。
如果无法改掉名字,那就应该改掉怯懦,勇敢地去面对周遭的风言风语。身正不怕影子斜,名字就能把自己打垮的人,或许弱不禁风吧。
一辈子活在别人的唾沫里,就是没有自我的表现。退一步讲,就算潘金莲赢了冯小刚的这场官司,就能让周遭的人永远闭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