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一切都在理解

前几日,有同学在群里发布一则公益法律讲座信息,关于婚姻法、民法典、合同法、公司法。

我作了回复: 这个对于从事法律专业的从业人员或一些调解工作的人很适合,其他人有的方面可能不息息相关,但有的内容多些了解有益无害,就好比我们看法制节目,为的是接受法制教育,不让自己成为一个法盲。

这是一个很好的活动,可是,于我个人而言,如果参加,意味着花费半天时间,对相关知识有所了解,不多,有所增长。但只是停留在一知半解的基础上,想要有更多的深入,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这于长远来说,更适合专业人士或有明确需求的人。

我没有选择参加。因为公司法于我没有需求,因为我没有创业需求,不是公司法人。如果自己开创公司,不论是合同法还是公司法都是需要了解的,而我,显然不是。

婚姻法,对于男生和女生来说则大多普遍适用,多多少少你需要知道一些,很巧,在收到这到公益消息之前,我刚好在网络上看了一段关于婚姻法的视频介绍,说的是男生不得在女性三个阶段里提出离婚诉讼,即:女性怀孕时、女性分娩期内一年内、女性结束妊娠期半年内。

我没有任何财产纠纷,也不打婚姻官司,所以我选择了不参加。

不久,看到同学又发布了被人移除群的消息,我想我能理解。作为群主来说,需要更多维护每一个在群人的权益不受损,尤其是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但是,是否也能本着宽容为怀的本心,对群规有个明示,也暂时保留发布人的位置,因为,双方的信任来之不易。

作为群员来说,发布之前要了解发布信息,如果是自己所了解的,自己也是参加过的,那么一定是有话语权的,在这种情况下,能够问心无愧。

想起自己也曾被移除过一些群,有一次记得自己分享了一个关于写作的公众号名片在一个写作群里,有人好心提醒我不要发,可是已经晚了,已经被群主看到,把我移除了群,之后我也有过申请重新进入,自己也留言表示只是想给大家分享一些可能的投搞平台,别无他意,只是,自己也明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还是能够理解别人。

人与人,难在理解,贵在理解,和在理解,一切都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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