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故”深到不自觉其“深于世故”,这才真是“深于世故”的了。这是中国处世法的精义中的精义。
确实如鲁迅所说,“不通世故”和“深于世故”,均是骂人的话。好像只有中国人对于“世故”颇为讲究。更愿意随大流,更不愿意出头,因为“出头的椽子先烂”。遇到令自己义愤填膺的事情也不会揭竿而起,顶多怒发冲冠,破口大骂,更甚者气急败坏。然而这都是在私底下才会表现出来的状态,若将他放在人堆儿里,立马变成事不关己之状。因为我们生而为社会人,就要遵守社会的法则,即使法则可能不那么正确,但是对于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你来说,这样的法则就是真理。你没能力反抗你就只能遵守,你有能力反抗你就反抗,当然,你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人言是可畏的,三人成虎之流比比皆是,当这只虎只存在人们的嘴里时,你站出来说真话,说根本就没有虎,那么你很可能会遭受沉默的冷对,但这也就是当前你所能遇到的最糟糕的情况了;但是当这只虎存在在人们的脑子里时,你站出来说真话,说根本就没有虎,那么被他人嘲笑、讽刺是你将遭受到的最轻微的对待,甚至会被打上“怪胎”、“异类”的标签。
人类是群居动物,因此大家都怕被孤立,所以随大流是个体在群体中最安全、最稳妥的行事方法。因为大家都在随大流,你随大流了,你就是自己人,我就会对你好,你也会对我好,因为我也随大流。因此,所谓“法不责众”,也是在道义上肯定了随大流在社会上的功能性。
文章中提及一件事,说某大学女生外出做妓,在人们口口相传的故事里,甚至连某某街道、某某门牌号也都十分精确,然而鲁迅偶然间经过故事里提及的地点时,发现只是一些破败的房子,住着几家卖水的山东人,万万不能成为校妓幽会的场所。他和被人讲述了自己的所见所闻,然而却被施以白眼和冷漠,竟三两个月无人与他说话。可见当大家都兴高采烈地沉浸于不道义的事情中时,你的正义在别人眼里就是一根冷水、一根刺,不仅浇灭了兴致,还扎人后腰,人还能理你吗?若你也并非大正大义之人,这种情况遇见一次你也就入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