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直性子的人,我平生最怕听到朋友对我说的一句话就是:这秘密我只告诉你,你一定得守口如瓶,别泄露出去啊。每逢此时,我真恨不得她能把话咽回去,既然是秘密,还是别告诉我好啊,担起这个责任,太累人了。可人家话已说出来,收不回去了。我没路可选,唯一能做到的就是,打死我也不说出去,可这对于直肠子的我,总有一天会憋死的。
这段时间,一位很好的朋友,正为感情的事,陷入进退两难的决择中.她一个人很无助.为了多个人出谋划策,她便告诉了我这个惊天大秘密.在听到的一刻,我整个人惊呆.真不敢相信,这样的事,会再一次发生在她身上.维持现状,当没事人一样,那就是苦海无边,再回头也是没有岸,余生如何走下去.打破沉默,前方必是惊涛骇浪,她一叶孤舟,如何有抵挡之力.望着她,如受伤的小兔子,瑟缩得让我心疼,而我连安慰的话,也说不出来.我恨自己的无能为力,辜负了她的信任。
人生路,总有高低,前面有阴影时,是因为背后有阳光.然而,在善良的她身上,我才真正体会到,什么是苍天的不公平了.这个世界上最典型的,披着羊皮的两个豺狼男人,都让她遇上了.还记得十多年前,她新婚后的第三个月,突然跑来找我.一见面就泪水涟涟地对我说:她要离婚了.
然后哭泣着,诉说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我当时听到的心情,震惊程度比这次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她的男人,与她结婚前,与另一个离婚女人,生下一个儿子.只因为男人的妈妈不能接受,离了婚的女人,成为她的媳妇,哪怕是米已成炊,奉子成婚的结果.无可奈何之下,男人得找另一个女人结婚.在对的时间,遇到错的人,我朋友成了最大的牺牲品。
东窗事发后,那个男人,居然理直气壮地对她说:'既然你知道了,我也不再隐瞒,如果你可以接受,我们可以一直过下去,但我不会扔下她母子俩不管的。傻瓜也听明白了,言下之意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朋友抹干眼泪,找来律师,毫无留恋地结束了这段只有三个月的婚姻?
有人说过,时间是最好的疗伤药.心灵的伤口,总会 有结痂的时候.离婚两年后,朋友开始了新的一段婚姻.这些年来,夫妻俩齐心协力,把日子过得如水滋润.看着她一路走来的身影,我欣慰地分享着她的一切.可是,正如一句老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却各有不同。
忘不了一个星期前的那个深夜,她在电话里告诉我.她发现了一个无法接受的事实,她的男人,在外面有一个女人,还生了孩子.多么可怕啊,历史在她身上,再一次重演.她问我怎么办,是熟视无睹,还是放弃现在的生活,切走一半蛋糕,再一次选择离婚?同为女人,她的处境,我感同身受,这两条路都难走.我也就事实的轻重,权衡利弊,道出自己的观点。
正如她所说那句,让我心疼得流泪的话:一次这样,是遇人不淑,自认倒霉,两次这样,是命不好,注定只能瓜分男人的半颗心,离了再嫁,有谁可以保证未来,三十有半的女人了,能经得起几次这样的折腾?一句话,道出了多少辛酸与无奈,这就是女人,在受伤后,只是默默地,在无人的角落,舔着自己滴血的伤口。
现在的她,还徘徊在十字路口,她一再郑重叮嘱我,在她没决定何去何从之前,务必守住秘密,别对任何人提起。我们之间,有很多共同的朋友,前两天,就有人提起她,说庆幸她当年,果断的离婚了,才有现在的幸福。我咀嚼她远去的痛苦,品尝她曾经的幸福,经历她再次揭开伤疤的疼痛,心如倒翻了五味瓶,难受的感觉,无以言表。
扛起这个秘密后,我很矛盾,憋得难受。一方面,怕她当局者迷,感情冲动,影响了她的选择愿,最终伤得更深;另一方面,我想集更多人的力量,为她出谋献策,寻求一个更好,更贴切的解决方法,可我得尊重她,帮她保守秘密。所谓家丑不外扬,她对我说出一切,是寄予多大的信任,需要多大的勇气?我怎能背信弃义,与她的意愿背道而驰呢。
可要我守这样的秘密,简直是一种非人的折磨.我认识她的男人,结婚时,我曾对他说:"好好珍惜她,一辈子好好爱她."当时,他的回答让我感动得不得了.他说:"她是我的女人,我会比任何人更爱她."我无法相信,当年说这话的人,现在成了伤她最深的人.我恨不得打通他的电话,对他痛骂一顿来解恨;更恨不得跑到他面前,狠狠地扇他两个耳光,以泄心头之恨。
可我不能,我什么也做不了,我必须保持沉默,像从来不知道这件事一样,实在憋得难受,就在网上发发牢骚了。我不知道,我把话说明白没有。面对朋友这事,我就心绪不宁,静不下心来好好写,只想着一古脑地把心里的话全吐出来,才有一时半刻的轻松,得以暂时的解脱。
我再也没力气说些什么了?我只想说,男士们,在经营爱情与婚姻时,对自己的女人多点仁慈,如果,你从开始,就没打算与她好好地过一辈子,那请你不要娶她,把她留给能让她幸福的男人;如果你是把她娶回家后,才发现什么感情不合,性格差异之类的,请你早点提出离婚,还她一个自由身,让她重新追求你给不了的幸福。
正如,我朋友一样,十多年前,她才二十多岁,有才有貌又年轻,这婚还离得起,所以,她果断地结束了三个月的婚姻。而走过十年后,她最美好的时光,都给了男人,给了孩子与这个共同的家,她还能果断地像十年前一样,潇洒地大笔一挥,在离婚协议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吗?
逻辑学上说,男人以世界为家,女人为家为世界,我才疏学浅,权衡不了这句话的对与错。但我明白,男人是长青树,越成熟越能吸引女孩子,而女人呢,花无百日红,一旦红颜褪尽,青春尽去,最无憾的便是收获一个幸福美满的家了。而新社会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就算不说,看官们也心里明白了。
只要有钱,八十岁的男人一样找得到十八岁的女人相陪;而反之,八十岁的女人,就算有再多的钱,也找不到十八岁的男人来相守人生了。每对夫妻,走入婚姻的殿堂时,也许都曾真切地希望,执子之手,与之偕老。
而人生,总在不断的变数中,前进着,也许,就一个小小的拐点,就改变一切,进入我们不能控制的局面了。当然,婚姻的经营,是存在双方共同的责任。单纯指责一方,是不公平的。
就朋友两次不幸的经历而言,无疑过错是在男方。所以,恳请尊敬的男士们,如果正在走着类似的路,请仁慈点,明知迟早会走到离婚这一步,那请早点提出来,别让婚姻束缚着家里的红旗不倒时,自己在外却彩旗飘飘,糟蹋了女人青春的同时,也亵渎了爱情与婚姻的神圣。
离婚并不是很光荣的事,在我国还不值得倡导,但假如婚姻走不下去了,男士们,切记,如果不爱了,请放手,如果离婚,请趁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