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规则
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中,创造和解释法律的核心机构为政府的三大部门: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负责的行政,而官僚、军事和警力则是执行法律,并且让法律为人民服务,是相当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个法律系统的运作,同时带动法律的进步,则独立自主的法律专业人员和充满生气的公民社会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法律的精神
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
三、法律的特征
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四、法律的规范
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规范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的严谨性,它由特殊的逻辑构成,构成一个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每一个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行为模式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所提供的标准和方向;
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这是法律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国主权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普遍的一致性,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
五、法律的本质
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的,法只能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的和社会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会关系;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的决定,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六、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
矫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了强制性的矫正;
预防作用: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七、最终作用
法律的最终作用: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利益;
法律的指引功能: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法律的评价功能: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评价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对他人的行为的评价,这是区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为)和评价作用(涉他人的行为)的关键所在;
法律的预测功能: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之间的行为,这里的人们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包括国家机关的行为;
法律的强制功能: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作用,也就是说,法的强制作用只能针对违法犯罪人的行为,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法的强制作用就不能显现;
法律的教育功能: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的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教育作用针对的是一般人的行为,例如,通过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不仅对违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对一般人产生了教育性影响。
2021/8/11
公考小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