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知网的运营主体,下称:知网)与周秀鸾教授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知网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一审法院判赔的金额过高,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下称:北京知产法院)上诉。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针对知网收录和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知网没有证据证明已获得周秀鸾教授的合法授权。该行为也不属于期刊转载的法定许可范畴。鉴于周秀鸾教授未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侵权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学术期刊公司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结合涉案作品为专业学术文章,独创性较高。而知网实施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大,主观过错程度明显。一审法院酌情判决知网向周秀鸾教授支付经济损失共计3429元,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知网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北京知产法院驳回了知网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结果可以说是盖棺定论了。
其实,我当年读大学的时候就感到很奇怪,为什么我写的论文在知网发表,不用向我支付报酬就算了,为什么还要我们向知网支付费用,甚至下载自己写的论文还要支付费用,这是什么道理?当年我将其归为店大欺客。
关注王律师,看案例,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