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化粪池弃尸案发生已有几日了,刚开始看报道我还想着不是情杀就是仇杀,哪知后来出现反转,是老公杀了老婆,还贼喊捉贼地去报案,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我想问一下怨魂的老公,是什么仇恨如此之深,非得让你杀之而后快?不能放她一条生路?老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几十年的夫妻,生儿育女,共同走过的风风雨雨,难道非得杀死才能泄愤?还要碎尸何等残忍!还要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我个人认为不排除妻子有错(后来报道我未看)。可以离婚,可以分住呀,个人不能剥夺她人生存的权利,何况是妻子,你在儿女面前怎么交待?良心能安吗?不做噩梦吗?
当然作为死者的丈夫,也不排除有失手和冲动的可能,所以冲动是魔鬼,退一步才海阔天空啊!你杀了老婆,退一万步讲,就是侥幸逃脱法律制裁,你还能讨到老婆吗?有一就有二,说不定下一个老婆就是第二个冤魂,谁在你身边睡得安稳?
所谓不是冤家不聚头,冤家也是宜解不宜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