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的“存在”——《分析哲学导论》
我们常说“存在某物做某事”,“存在”这里意味着有这样一个物体,我们理所应当地认为它是一个函项,即它是描述主体的状态的。好比我说“高斯是存在的”,“高斯”是主体,而“是存在的”则是函项。然而分析哲学家认为,“存在”是一个二次函项,也即存在是描述函项的,它是函项的函项,而非主体的函项。我们只能说“高斯在跑步是存在的”,也即“高斯在跑步,这是可以满足的”,在这里存在是以“在跑步”为主目。除了特称量词,全称量词“所有”则可以译为“总是被满足”。
这样的说法是很奇怪的,但我们可以细细分析。函项总是总是表示一个性质,通过命题的表达,而主体则拥有这么一个性质。如果按逻辑形式来看,在“高斯存在”这一命题中,谓词“存在”的主目是“高斯”,但我们不能说,一个实体具有存在这一性质。因为如果实体是高斯,那么“存在”不是针对实体说的,而是针对“是高斯”的性质所说的,这些性质是可以满足的,也即有一个东西具有这些性质。
下面秋小平给一个关于本体论的经典例子,是关于安瑟伦的上帝存在论证。如下:
1.上帝是最伟大的
2.现在请想象一个最伟大的东西,也即由1得的上帝
3.一个对象在观念中和在实在中是不同的,故在实在中远比仅在观念中还要伟大。
4.实在中的上帝要比仅在观念中的上帝还要伟大。
5.如果上帝仅在观念中,但是它在实在中会使它更伟大,这与它是最伟大的矛盾。
6.所以上帝不仅在观念中,也在实在中存在。
如果这个论证是正确的,那么只要在我们想象中的最伟大的东西,我们就必须承认它存在。显然,对于不同人,最伟大的东西不一定相同,但它们根据论证都必定存在。所以我们可以看出这个论证是值得怀疑的。
在书里给出了康德的反驳,我也把它缩减地拷贝下来吧。康德认为:
第一,在德语中,存在是一个系词,也即没有概念上的内容,而真正的谓词是对原有主项的概念有所增加的,比如“苹果是甜的”,“甜的”就是对“苹果”概念的增加,而原来的“苹果”则不包含这一“甜的”的性质。
第二,如果我说“苹果是存在的”,“存在”并不能为“苹果”的概念带来任何新的东西,不能说一个苹果不存在,那它就不是苹果了。存在应当是在原有概念上有所添加的东西,但不是概念上的,实在的和观念的必定有所不同。
现在用我们一开始的分析哲学的观点看,“存在”仅是一个二阶谓词,而“上帝”实际上是一个一阶谓词“最伟大的”。那么“上帝存在”就可以理解为“x是最伟大的,这个谓词是可以满足的”。在安瑟伦的论证里,存在被包含在了最伟大这一性质中,也即一个二阶谓词被包含在一阶谓词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安瑟伦的论证不成立。
存在是哲学中永恒的话题,无论怎样,我们还是要对“存在”这一问题作出自己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