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9点开庭,内容是关于三个人合伙,后闹了矛盾,对方直接把公司的货及设备直接卷走了,但是公司并没有进行清算。我们代理的股东有一部分钱借给公司,想着如果可以这样要回来一部分,也算挽回来点损失。当时给当事人分析的时候就是说非常有可能被驳回。
法官果然都是身经百战,在陈述过程中,我都感觉没有什么问题了,除了没有借条,其他都没啥问题了,并且也有录音佐证,法官直接问是合伙关系吗,公司还有在运营吗,清算了吗,然后说如果当事人坚持这样诉没问题,但是我们自己应该明白,诉借款不合适的点在哪。
如果三个股东,你来诉一下,他来诉一下,都来起诉,审不清楚,牵扯到合伙,最有效最省事的办法就是进行清算,看看把这个问题解决掉,不然像这样只是浪费钱。
是的,但是我们之间也没有投资协议啊,只有通过这样的诉讼,确认一下合伙关系,至于对方侵占公司财产,看看能不能通过刑事案件来压制一下呢?
合伙关系是最麻烦的,轻易不能合伙,既伤人又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