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衣食住行”,小到“柴米油盐酱醋茶”、“吃喝拉撒睡”,围绕的主体都是人,且这些事情常常将不同的人拉到一起,形成日常生活中大大小小的剧集。
人是生而不同的。出生之时的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环境、状态等等一切都是有差别的,哪怕是双胞胎也会存在微小差异,更何况不相干的不同人呢;加之,出生之前的诸多要素更潜移默化发挥着作用,父母的智商、情感、阅历、学识……甚至“造人”时的各种因素都会对未来的这个人产生作用,连树叶都不雷同,更不用说两个人了。
正是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或大或小的差别,这个世界才变得五光十色、多姿多彩,同时也注定了这个世界不会安宁。因为,“存在即具有其合理性”,但这种合理性不见得别人能够接受。
从大环境,如国家来说,分歧到一定程度就是战争,它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最后一招。从小环境,如单位来说,分歧到了一定程度就会冲突,闹出这种职场纷争。家庭,算是一种特殊的环境,分歧到一定程度也会出现问题,最严重的就是离婚,稍好些也是冷战,再好些就是斗而不破、逐渐趋同,或者就是视而不见、装聋卖傻。电视上始终大热的宫廷剧,可能是职场争斗与家庭纠纷二者的有机整合,不过说来说去都是物理或心理上比较接近的人们之间的一种斗争表现形式。
古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还有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都足以佐证家不是讲理的地方。细致分析,“家不是讲理的地方”这句话可以包括含两层意思:
其一,家里不应当讲理。这似乎不符合基本逻辑。古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讲理是一个人存在于世的基本行为习惯,否则这个世界不就乱套了。
其二,家里不应当过于讲理。这似乎是这个说话的题中之意,也就意味着家这个地方应当视不同情况来决定是不是采取讲理这种策略。该讲的理,必须要讲,而且要讲深讲透、入木三分、振聋发聩、触及人心,切实发挥讲理的作用,让对方知理、懂理,进而用理,按照所讲的道理行事,解决此前的问题;可讲可不讲的理,不讲为好,以不伤感情、安定团结为大局,不应该就些鸡毛蒜皮、无足轻重的事情滔滔不绝、没完没了,反倒适得其反,让对方反感。
如坚持上面第二种观点,那么有带出了一个新问题,这就是究竟什么样的事情应当讲理、什么样的场景下可以讲理。
因为各家情况不同,家庭组成人员的状况不同,很难对“什么样的事情”和“什么样的场景”划出明确标准或界限。
看来,这才是处理家庭关系的难中之难。
“家和万事兴”。这里的”和“绝对不只是和平,而更多指的是”和谐“。
说到和谐,还真表述不清楚。
赶快查查:”和谐是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的条件下、具体、动态、相对、辩证的统一,它是不同事物之间相同相成、相辅相成、相反相成、互助合作、互利互惠、互促互补、共同发展的关系。这是辩证唯物主义和谐观的基本观点。“
这个定义太拗口了。
按照这个定义,夫妻之间也是对立关系。嗯,当然了,从辩证唯物主义看,世界是对立统一的,对立是一组基本关系。
个人理解,和谐就是以对立为起点但以统一为目标的一种状态。
从具体家庭来说,想要和谐,必须解决对立的症结。
夫妻是家庭中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一对存在对立状态的关系。那么,家庭想要和谐,必须首先解决夫妻之间的关系,使这对关系和谐了,家庭也就自然和谐了。
夫妻是两个独立的人,正如前面所说,因先天、后天情况不同,这两个人哪怕再有”夫妻相“,也会存在极大差别的,而且这种差别的关键之关键是”思想“”思维“的差别。
出现对立,就是因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言语、行为不认同、不苟同。那么,什么样的事情和场景才值得或者应该进行”统一“呢?
第一,事关家庭生死存亡的重大原则事项。其核心是财产问题。
第二,事关孩子养育、教导的问题。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孩子的事情无小事,切不可马虎大意,必须认真、较真。
第三,事关其他亲人重要情况。亲人,
第四,事关对方生长成熟的事项。其核心是为对方好、帮助对方进步。
除此之外,没有必要特意去”统一“,不仅毫无意义,而且容易引起不必要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