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逛街的时候,想起一个故事,是Y小姐的故事。
但是,我洗完澡打开简书的时候,却忘记了,我想写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故事。
不记得谁说过,写作灵感是稍纵即逝的,所以要随身携带笔记本,随时记下灵感。但是我并没有这样做,所以,我华丽地把一个故事忘记了。
我最喜欢的词人,黄伟文。我喜欢喊他肥叔叔,他总是打扮得非常可爱,总有他自己的风格,就像他的文字,与众不同,显得格外可爱。不似方文山的缠绵中国风,更不是林夕的那些刻骨铭心爱情道理。他的词,他的字,就似是信手拈来,和普罗大众的市井语言无差。
我第一本黄伟文的散文集是《俗》,但是内容却一点都不俗。他总是有他自己有趣的观点来看世界。所以他的文字简单却也有趣。他说的故事,也是与众不同地有趣。
愿有日,我们都能成为有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