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驾车出差的报销细则
北理工 通知公告网 发布日期:2016-11-23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北理工发(2016)37号]的规定,现制定自驾车形式公务出差细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因受出差任务的客观要求及出差目的地地理环境和条件等的限制导致不便于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必须自驾车出差的;
2、考虑到安全因素,北京至目的地的自驾里程限定于500公里以内。特殊原因超过500公里的,出差前须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3、公务自驾出差车辆应属证照齐全并投保交强险的车辆;
4、租借社会租赁的车辆自驾出差,有义务确保所租赁车辆的手续完备且安全性能良好。
二、报销凭证:
1、《自驾出差申请表》(下载地址:财务网站—‘下载专区’);
自驾出差里程超过500公里以上,须出发前由财务处领导审批。
2、“百度地图”显示路线及里程的截图打印件;
3、《自驾出差结算单》(下载地址:财务网站—‘下载专区’);
4、相关票据及合同(协议)等。
三、报销标准:
1、里程数
(1)合理规划出差路线,按照“百度地图”所列里程数2倍计算;
(2)如果出差里程超过500公里,请务必于出差前填写《公务自驾出差里程超限审批单》,至财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无事前审批手续的,不能报销。
2、燃油费
(1)燃油费发票能提供单价依据的以提供的依据为准;不能提供的,以预约报销当日的北京市燃油零售价为准。
(2)油耗限额:
汽车排量
油耗限额
1.3以下(含1.3)
8升/每百公里
1.3至2.0(1.6T及以下)
10升/每百公里
2.0以上(含2.0、1.8T及以上)
12升/每百公里
(3)报销标准
燃油费测算金额=往返里程数×油耗限额×北京市燃油零售价
①燃油发票载明金额低于测算金额的,据实报销;
②燃油发票载明金额高于测算金额的,按测算金额报销;
(4)其它情况
在出差离京前(含离京当日)的2天内或者在出差抵京后(含抵京当日)的2天内,二者只选其一,为自驾车辆加注燃油的发票,如果与出差期间加注燃油的发票汇总计算的金额低于按出差里程测算的燃油费金额,可据实报销。如果高于测算金额则按测算金额报销。
3、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
合理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据实报销。
4、市内交通费补助
全额发放。
5、车辆的维修维护费
出差人自行负担。
6、责任划分
自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规,因自驾车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违章行驶等产生的经济损失,学校不予承担。
附件:自驾出差报销单
财务处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