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骂好友,法院居然判被告赔礼道歉,且赔4000元?

武某发布的侮辱信息在一个500人的群内,其中不仅有蒋某的顾客、合作伙伴,更有其家人朋友。因此,这则信息的发布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蒋某品德、声誉、形象等社会评价,客观上侵犯了蒋某的名誉权,并造成一定影响。

但介于武某在事发后确有悔意,并已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相应行政处罚,在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基础上,最终判令武某在微信群内向蒋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

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欢迎大家交流、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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