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何秀丽带着一面锦旗走进某街道司法所。这面锦旗是她为了感谢司法所耐心调解,帮助自己挽回定金而特意制作的。
何秀丽今年46岁,是合川人,在石桥铺打工,一直租房居住。去年4月26日,她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李好签定购房合同,准备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下其位于科园三街98号的一套商品房。
根据合同约定,何秀丽需要当天缴纳2万元定金,并于次日付完相关款项。但是何秀丽文化程度低,不懂“次日”的含义,当场也没有问清楚。因此,在第二天未付清款项的情况下,她被告知合同违约,不能买到房子,也不能退回2万元定金。
“当时正在四处借钱,希望尽快凑齐房款,让家人有个安身之所,没想到发生这种事情。家里经济不宽裕,又损失2万元定金,对全家的打击都很大。”此后半年,何秀丽不断联系李好,希望她能退还定金,但一直未能如愿。“最后对方连电话都不肯接了。”
无奈之下,何秀丽于去年11月初向某街道司法所求助。接受求助后,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调解员多次联系李好,仔细核实相关情况并进行初步沟通、并对其进行了多次心理抚慰、并建议她冷静、不急、顺应自然、为所当为。今年3月22日,在调解员诚恳耐心的态度影响下,李好终于同意协商解决问题。
重庆春秋心理咨询所首席心理咨询师、某街道调解员何跃说,“当天下午2点,双方当事人到达司法所人民调解室。起初,大家情绪激动,言辞上互不相让。在我们的引导下,对其双方心理疏导后,双方逐渐冷静下来。经过一个半小时调解,何秀丽坦承自己的疏忽,李好也能换位思考,体谅对方的难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李好退还1.5万元定金,并通过网银进行了退款。”
历时近一年,此事终于圆满解决。近日,为了感谢司法所的热情相助,何秀丽亲手将锦旗送到工作人员手中,“没有你们,真不知该怎么办。感谢你们,为我们全家办了一桩大好事。”
她送来的锦旗上,写着16个金色大字:及时有效调解矛盾,公正依法构建和谐。
调解员说“法”:
通过这个案件,某街道司法所调解员提醒广大居民,遇事要冷静,凡事三思而后行,签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格外慎重,及时弄清每项条款的确切含义,发生分歧,也要换位思考,多站在对方角度考量问题。对于协议履行时间、方式等细节,尤其要考虑周全,为自己留足空间,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还应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两者一字之差,却有着本质区别。相关资料显示,“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然而“订金”在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