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丨我市出台《关于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前,乐平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乐平市关于常态长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全面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乐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效,推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运转。

《意见》指出,我市创建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融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管理长效机制,办好民生实事,提升市民的荣誉感、幸福感、认可度和满意度。

《意见》明确,要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原则,确保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把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八大环境”建设,持续深入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要坚持创建惠民、全民参与原则,使创建工作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和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过程,充分调动全市人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坚持城乡联动、条块结合原则,以城区为主战场,市、乡镇(街道)两级联动,坚持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形成联动态势,将市直部门工作的“条”与乡镇(街道)的“块”有机结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务实创新原则,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改进和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使各项创建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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