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遇见再可爱的小孩你也别去碰!否则你吃亏都不知怎么吃的!

我们那个年代,别说邻里,就是路上遇见个陌生的小孩觉得可爱,亲亲抱抱逗逗是常事,父母见自己孩子招人稀罕还觉得很自豪很高兴。

现在完全不同了!

早段时间,我一熟人和朋友出去喝酒,返回经过一店子门口,见一个两、三岁的小女孩在门口玩耍,长得肥嘟嘟,粉雕玉琢的煞是可爱。

他也有个女儿,一时就忍不住蹲下身子抱了抱亲了亲。

还没等他反应过来,从屋里冲出一年青男子照着他就是一脚踹了过去,当场就把他踹得在地上滚了几米远。

等他反应过来想自卫,那男子敢情是个练家子,照他脸又是咣咣几拳,立马鼻青眼肿,鼻血混着嘴里的血哗的就流了下来,整个人都懵圈了。

那男子还不依不挠,揪住他衣领不放手,大声辱骂,边上的邻居和行人也围拢了过来。

这哥们半天才回过神来,原来这男子是那小女孩的父亲,以为他猥亵他女儿。

他一肚子委屈,嘟囔着口齿不清的辩解,那男子哪听他说,又扇了几耳光又踹了几脚。

他已完全没有了反抗的能力。

边上有人实在看不过去,怕出事,拔打了110,警察很快过来,初步了解了情况将双方带至警局进一步处理。

后来听他说,那人很嚣张,始终认为是他猥亵他女儿在先,他是出于自卫。

警方也很无奈,最后经调解,青年男子只象征性的赔了点医药费。

他觉得很委屈,这顿打挨得实在是冤透了。

我听说这件事后心里也五味杂陈。

现在的社会儿童被侵犯的案件日趋增多,随着网络媒体的传播已深入人心,加之一些成年人甚至是老年人心理扭曲变态也确实把黑手伸向了儿童,这都促使了人与人之间的防范意识尤其对自家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这位青年父亲明显就是保护防范意识的过激反应,他和我这熟人素昧平生也不存在故意伤害的主观要件,所以最后只能以民事纠纷调解。

所以说社会在进步,但人心却多元化复杂化,生活的变化使得人与人之间打交道的方式也改变了很多。

在此奉劝大家,平时多看看新闻和社会热点长长见识,学点法律知识和当会社会常识长长心眼,免得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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