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企业不受侵害,就需要格斗士一样的“斗魂”,需要压倒对手的大无畏气魄。
——《心法之贰:燃烧的斗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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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营者来说,“以生命守护员工和企业”的气概和责任感必不可缺。这也是经营者必须具备的“斗魂”之一。
例如,随着企业的成长发展,会引起黑社会势力的注目,他们往往会来插手。这时为了保护企业不受侵害,就需要格斗士一样的“斗魂”,需要压倒对手的大无畏气魄。
02
但是,为了捍卫团队的“斗魂”,并不是靠粗野,也不是靠张扬暴力,而是靠母亲保护孩子时不顾一切的那种斗魂。
例如,当老鹰袭击幼鸟时,母鸟奋不顾身,冲向强大的敌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外敌的伤害,母鸟不顾自身的危险,把敌人引向自己。为了救自己的孩子,即使是母鸟,也会突然表现出惊人的勇气和不可思议的斗魂。
我认为,经营者在履行使命的时候,也少不了这样的斗魂。
03
即使平时柔弱,不会吵架,看不出有什么斗魂,但是一旦成为经营者,为了保护广大员工,在面临危险时,也需立即挺身而出。
没有这种气概,经营者就不可能得到员工由衷的信赖。这种英勇气概,来自强烈的责任感。
无论如何也要保护企业,保护员工,这种责任心,使经营者勇敢而且坚定。
04
现在的日本,勇敢抗御外部侵害保护企业、保护员工的经营者少见,相反,只知明哲保身的经营者却很多。
我们时而会看到,有些大企业发生了丑闻后,经营者往往推卸责任,叫部下引咎辞职。
合格的经营者,不应该只有业务能力,那些真正具备斗魂、为了保护企业、保护员工哪怕粉身碎骨也在所不辞的、具有强烈责任感的人,才配成为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