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17_232Lily_论语1-7 离开色的争论 沉静而为(D7)

1-7【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贤贤易色,历来都有争议。一种注解是不在乎妻子的容貌,应更注重品德,大概是受朱熹影响。另一种注解是尊重贤者,在贤者面前正色,不随便嬉笑。

我不研究学问,只汲取营养,二者都可接受,全当一石二鸟:娶妻嫁人品德重于容貌也没错,贤德之人面前正色也非常应该。

我愿意相信我喜欢的。

事父母能竭其力。竭力,还有后来说的色难。

事君能致其身。这里的君,我的理解是:某种东西的代言,并不是个人本身,或许是某个精神,某件事情。就像上古君王,他所代言的是为天下人谋福祉;就像各种宗教徒,他们所信仰的,所“事”的,是一种宗教的精神,而不是这个人,只是通过这个人去表达对这种精神所散发的智慧的倾心。

与朋友交言而有信,前面说过,此处略。

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与躬行、知行合一不同的是,或许没有学习道理却已经做的很好了,那就不需要形式化了。当下的情况不够理想,部分人不知不觉让自己的形式大于内容了,拥有很多证书却缺乏真才实干。

所以怎么说不重要,要看怎么做。

知止而后有定,才不至于迷失,沉静而为。


樱一色    by翰章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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