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酒后要跳楼,警察赶到后,扬言要杀死警察,裸露下体,称是警察扒了自己裤子耍流氓。近日,在营口市发生了这样一件奇葩案件。
2021年7月22日,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有人要跳楼,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现场位于冷某某家中,警察发现,冷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民警尝试和冷某某进行交淡,但冷某某根本不听劝阻,在交谈过程中冷某某突然冲向阳台,跨过护栏,欲要跳楼,民警立即劝解,并请求119支援。
整个过程持续约10分钟后,冷某某突然自行返回屋内,扬言要杀死警察,径直冲向自家厨房(内放置菜刀),为防止冷某某有过激行为,出警民警关某某对其阻止,冷某某情绪激动用嘴咬伤民警关某某胳膊,用手挠伤民警刘某某左手中指,抢夺辅警执法记录仪,用手中的钥匙扣划自己的脖子,后经警告无用后民警将其强制带离,在强制带离过程中冷某某用牙咬自己的舌头,民警立即制止其行时,冷某某又故意裸露下体,并称是警察扒了自己裤子耍流氓。经鉴定:被鉴定人关某某咬伤致皮肤破损,评为轻微伤。
本案的法律问题,冷某某的行为构成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处罚呢?
释案说法,冷某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关某某和刘某某都是派出所民警,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关某某等人,接到报警后,出警处理警情,依法执行职务。关某某等人到达冷某某家后,先是试图劝阻冷某某,劝阻无效后,冷某某情绪更加激动,扬言杀死警察,并冲向厨房,关某某等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关某某等人试图强行带离冷某某,冷某某咬伤关某某胳膊,挠伤刘某某左手中指,抢夺辅警执法记录仪,使用一系列的暴力方法,更是裸露下体,意图威胁警察,冷某某的行为已经阻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事发时,冷某某处于醉酒状态,是否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冷某某处于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冷某某的行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