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朝朝暮暮”:关于婚姻制度
2、“制度是如何形成的”:一个好的制度在制定之初不一定是源于崇高的、理想的初衷,甚至可能是基于争权夺利的产物,但是因为适应了现实的需求,可能展现出合理性和勃勃生机。坏的制度也许当初设计是也是基于美好的愿望,但是没有适应后来的现实需求。目前总有一种论调,就是总要把制度回溯当初,是设计的理念不够正确不够客观。总把实践上纲上线的结果是,设计时注重理论高大全,实践部分却孤单零落,我们拥有那么多理念上的“创新”,而真正在实践中带来成效的却不多见。更多的情况是,理论很好,实践还在进行中,理论换了,又匆匆的用实践来适应理论,实践总也跟不上理论的脚步,我们的口号也就越来越响,而问题却越来越多。
“近代以来,由于对人类理性的过分崇拜,我们已经习惯于将某个后人认为良好的制度视为一种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视为个别或少数精英清醒意识和追求的产物,把一个制度同后来者构建起来的关于这一制度的理性论证等同起来;我们不仅日益注重制度设计,而且设计时也往往注重所谓的制度“本质”关系;考察一个成功制度时,习惯于从善良愿望出发考察它的纯洁、崇高的起源;而制度失败时,又往往归结于其先天理论不足或创造者的道德缺失。”
延伸阅读:《联邦党人文集》(汉密尔顿);《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哈耶克)
3、“把道德放在社会生活的合适位置”:“善是出于利,而恶与害相联系,并且有阶级因素。”
延伸阅读:《人性论》(休谟);《论道德的谱系》(尼采)
4、“这里没有不动产”:“既然法律移植隐含的应然判断是一个时代的期望,因此,应然就很容易压倒实然,对理想的追求就很容易排斥对理想之可能的探讨,法律移植因此变成一种意识形态话语的喧嚣。”
“我们永远不能放弃理想,但又不能永远高喊理想;成天高喊理想完全可能是无所事事、放弃理想的另一种方式。”
延伸阅读:《产权的经济分析》(巴泽尔);
5、“家族的地理构成” :“当这一更大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普遍很低,人口稀少,资源相对丰富时,就不大容易出现家族;当这一地区的农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后,人口增多、土地资源比较稀缺时,就可能出现家族;但当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水平更高,出现了国家政权这样的公权力组织并可以依据抽象的普遍规则提供比家族更有效解决纠纷的制度时,家族又会逐步衰落。”
“家族作为制度不是观念、思想的产物,而是对于社会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可利用资源(包括政治法律制度资源)多寡的一种回应,是生存实践的产物。”
延伸阅读:《论生产的制度结构》(科斯);《法律的运作方式》(布莱尔);《集体行动的逻辑》(奥尔森)
6、“法律与科技问题的法理重构”
7、“透视中国农村的司法需求”
8、“阅读中国市场经济中的秩序”
9、“反思法学的特点”
10、“法学知识的分类”:“所谓的普法教育,及基本假设是人们之所以违法,之所以不懂得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因为人们不了解法律,或者说是“没有法律的概念”,法律意识不强;法律教育和普法教育的目的就是要使人们认识法律,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
“法学作为一种社会的实践,同时需要三种知识,思辨理性、实践理性和技艺。”
11、“法学教育随想”:重新考察并重视中国“新农村”对法律知识和法律人才的需求及支付能力。
12、“知识的互惠与征服”:对所谓西方先进文明的模仿,以为就成为了文明人,实质上是对本土文化的不自信。
13、“曾经的司法洞识”
莫寻仇,莫负气,莫听教唆到此地,费心费力费钱,就胜人,终累己。
要酌理,要揆情,要度时事作这官,不勤不清不慎,易造孽,难欺天。
14、“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学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