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0日晚,邓贵大、黄德智等人酒后到该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娱乐城玩乐。黄德智强迫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陪其洗浴,遭到拒绝。邓贵大、黄德智极为不满,对邓玉娇进行纠缠、辱骂,在服务员罗某等人的劝解下,邓玉娇两次欲离开房间,均被邓贵大拦住并被“ 推坐 ”在身后的单人沙发上。
当邓贵大再次逼近邓玉娇时,被推坐在单人沙发上的邓玉娇从随身携带的包内掏出一把“ 水果刀 ”[注;最初的报道里曾明确提到,是一把修脚刀],起身朝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一直在现场 的黄德智上前对邓玉娇进行阻拦,被刺伤右肘关节内侧。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德智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本案判决是什么呢?法院最后认为邓玉娇成立故意伤害罪,不属于正当防卫。
大家也许会想,这邓玉娇想走走不掉,还被推倒在沙发上,反抗一下怎么就不对了呀?我一开始也是这样想的,但是后来看了解析之后,才明白过来并不是这样的。
大家注意,这个案子是发生在娱乐城的修脚房,旁边是有很多人在场的,从一般人的立场上来看,大家都没有觉得邓玉娇没有遭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邓贵大的行为属于调戏良家妇女的行为,有错,但是把他打死,就是防卫过当了。如果在网上搞个投票,让网友选择的话,肯定绝大多数的人会觉得邓玉娇反抗是合理的,但是最终死了人那就不好说了。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更关心邓玉娇会不会坐牢的问题,只有我们这些学过法律的人才会把重点放在她有没有罪。
法院认为,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同时邓玉娇系防卫过当再加上自首,还说邓玉娇系抑郁症患者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综上免于其刑事处罚,定罪免刑。
这样一来,从法律层面上和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她有罪,但是她免受刑罚。
今天的例子就是这样了,在今后我会和大家分享更多的有趣的例子,尽我所能把这些案例变得更有趣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