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已经不再是天猫
马云过后,天猫已经不再是天猫!
前段时间发生的天猫超市大数据杀熟情况,在我这个经常光顾天猫超市的时候已经有所察觉,只是感觉无所谓而已,当初看到天猫大数据杀熟的文章的时候,还感觉就那样了,几块钱的东西而已,不值得认真去对待,关键是好像对比起来还有优惠的样子。
今天突然感慨,天猫已经不再是天猫了!
何处此言?
这个得从我最近的一次购物经历说起,买了一个婴儿用品,质量有问题,想要商家退换货,商家一直拖延着不处理,明明注明着7天无理由退换货,我这可是质量问题才进行处理的啊,又不是退货,只是想换货而已!
可是商家的处理让我这个淘宝老买家伤透了心,让我加价购买一样的产品,收到货后再自费退另一个货物,于是乎我就开始查天猫卖家的售卖资质,没想到一查居然还真被我发现了不对劲!
在天猫上销量爆棚的婴儿用品卖家,最初的资质居然是售卖食品的,从2016年才注册的婴儿用品售卖资质,对着顾客说自己有着9年的优质老品牌!
夸大其词也就算了,关键是我找卖家询问有没有产品生产批次的文书,沉默,直接不回答。。。。
找卖家找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沉默,直接不回答。。。。
找卖家要婴儿相关生产认证文书,沉默,直接不回答。。。。
好吧,这几乎已经代表着卖家的售卖假货行为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找了淘宝/天猫进行投诉,小蜜告诉我以下做法:

我照做了,你们能猜到结果吗?结果让你们也无法置信!

举报不可以针对天猫进行举报;是否默认这一旦开通了天猫之后就可以肆无忌惮的公然售卖假货呢?没有让消费者进行举报检查的机制,是否默认了这一切都是天猫授权的呢?我想就算哪个国际大品牌都能够接受买家的质疑吧,只有天猫不接受质疑。。。我觉得或许我手机端操作不正确,于是跑到网页版进行投诉举报,结果如下:

足够惊喜了吧?谁让我们没有看清楚天猫已经更改了的规则呢!

人家天猫可是说了:天猫提醒用户购买商品/服务前注意谨慎核实。
在最后一句:请立即向天猫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被天猫切断了之后,天猫已经沦为售卖假货的保护伞!
马云走后,淘宝已经不再是淘宝!
马云走后,天猫已经不再是天猫!
马云走后,双十一已经不再是光棍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