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关系 学习笔记

伦理守则第一版与第二版的比较

专业关系对比


一、专业关系的定义与特点

1、专业关系的定义:临床心理师应最终寻求专业服务者,按照专业的伦理规范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建立良好的专业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关系应以促进寻求服务者的成长和发展,从而增进其自身的利益和福祉为目的。

2、专业关系的两层含义:专业,工作

3、专业关系=咨询/治疗/教学/督导/顾问关系,伦理守则中主要指咨询和治疗关系。

4、专业关系的特点

(1)通常是非强制的;

(2)人为性(咨询角色决定,与日常交往不一样);

(3)职业性(特定时间、地点,保密性等)

(4)特殊性(关系质量影响工作效果)


二、总则在专业关系中的体现

1、注册系统伦理守则总则:善行、责任、诚信、公正、尊重

2、总则在专业关系的体现(伦理1.1-1.6,1.11),指导如何实践。

1.1 心理师应公正对待寻求专业服务者,不得因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年龄、性别、种族、性取向、宗教信仰和政治态度、文化、身体状况、社会经济状况等任何方面的因素而歧视对方。

不歧视——公正,尊重,善行

1.2 心理师应充分尊重和维护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权利,促进其福祉。心理师应当避免伤害寻求专业服务者、学生或研究被试;如果伤害可预见或可避免,心理师应在对方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尽可能避免,或将伤害降到最小;若伤害无法预见或不可避免,心理师应尽力使伤害降至最低,或在事后设法补救。

避免伤害——诚信,责任,善行。

1.3 心理师应依照当地政府要求或本单位规定恰当地收取专业服务费用。心理师在进入专业工作关系之前, 要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清楚地介绍和解释其服务收费情况。

是否收取疗程费用,来访者要清楚了解并有权利随时退出。

服务收费——公正,诚信,责任。

1.4心理师不得以收受实物、获得劳务服务或其他方式作为其专业服务的回报, 以防止引发冲突、剥削、破坏专业关系等潜在危险。

不收回报——善行,公正

案例:小时工用自身的服务来代替亲戚孩子的咨询费用,不建议这样替代,存在多重关系。

1.5心理师须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文化多元性。心理师应充分觉察自己的价值观, 及其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可能影响, 并尊重寻求专业服务者的价值观, 避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给寻求专业服务者或替其做重要决定。

1.6心理师应清楚地认识其自身所处位置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潜在影响, 不得利用寻求专业服务者对自己的信任或依赖剥削对方、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1.11心理师不得随意中断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心理师出差、休假或临时离开工作地点外出时, 要尽早向寻求专业服务者说明, 并适当安排已经开始的心理咨询或治疗工作。


三、界限问题(专业工作与私人生活)

1、什么是界限:咨询师和来访者的专业工作和私人生活两者之间应该分开。

2、为什么要有界限

(1)专业性和职业性的体现;

(2)保证咨询师的客观公正;

(3)保护咨询师的个人健康不受影响(自我照顾)。

3、界限问题

(1)越界的表现:多重关系(性VS非性,同时VS继时),即发展了除专业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或者是多种专业关系;

1.7 心理师要清楚地了解多重关系(例如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展家庭、社交、经济、商业或其他密切的个人关系)对专业判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及损害寻求专业服务者福祉的潜在危险, 尽可能避免与寻求专业服务者发生多重关系。在多重关系不可避免时, 应采取专业措施预防可能的不利影响, 例如签署知情同意书、告知多重关系可能的风险、寻求专业督导、做好相关记录, 以确保多重关系不会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 并且不会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危害。

1.8 心理师不得与当前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 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沟通与交往。心理师不得给与自己有过性或亲密关系者做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一旦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性和亲密关系), 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 并终止专业关系

1.9 心理师在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结束心理咨询或治疗关系后至少三年内, 不得与该寻求专业服务者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任何形式的性或亲密关系, 包括当面和通过电子媒介进行的性或亲密的沟通与交往。三年后如果发展此类关系, 要仔细考察该关系的性质, 确保此关系不存在任何剥削、控制和利用的可能性, 同时要有可查证的书面记录。

1.10 当心理师和寻求专业服务者存在除了性或亲密关系以外的其他非专业关系, 如果可能对寻求专业服务者造成伤害, 心理师应当避免与其建立专业关系。例如, 因无法保持客观、中立, 心理师不得与自己的朋友和亲人建立专业关系。

4、越界是否符合伦理(判断标准)

(1)权利的不平衡性;

(2)关系的持续时间;

(3)终止关系的清晰度。

权利的不平衡性越大,关系持续的时间越长,终止关系的清晰度越低,就越应该避免多重关系。——Gottlieb (1993)

(4)还需要考虑的问题

——这种多重关系是必要的吗?还是应该避免?

——这种多重关系可能会对来访者造成伤害吗?

——如果不可避免的对来访者造成伤害,那么咨询带来的益处是否可以弥补这些伤害呢?

——这种多重关系是否有可能破坏与来访者的咨访关系?

——我能客观处理好来访者的问题嘛?

                                                                     ——Younggren and Gottlieb (2004)

5、为什么不能越界?

(1)信任责任(咨询师与来访者的契约责任);

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可以获利的部分:来访者的咨询费+来访者改变带来的满足感;保持中立、客观、独立非常重要;

(2)咨访双方的情感卷入;

多重角色可能带来信任危机:互动规则模糊、期望有分歧、知道咨询师的缺点带来的信心缺乏;时间边界模糊,开始、结束及谈话的地点都模糊;可能造成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依赖,咨询师对来访者的厌恶,继而对来访者造成伤害。

(3)权利不平衡

作为“专家”:来访者相信咨询师作为专家,会使用他的专业知识、经验来满足来访者的治疗需求;来访者的自我暴露:在信任关系背景下,来访者分享内心深处的秘密、恐惧、幻想和冲突;越界可能使来访者屈从咨询师的权利,或咨询之外的接触导致保密性陷入危险。

6、界限的重要性

咨询界限为良好的咨询关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提供了安全感,确保咨询师将始终以来访者的利益为主进行咨询。——Smith & Fitzpatrick (1995)

咨询师与来访者建立新的依恋关系,本身就要学习界限问题。

7、什么情况下越界是可以接受的

(1)避免伤害:当来访者处于危机状态下时,去家里进行咨询(咨询师+社工);

(2)当来访者感到悲伤时适当给予触摸手臂或拥抱(得到允许的前提下);

(3)分享一些可以帮助来访者推进治疗进程的个人信息(咨询师的自我暴露)。

8、什么情况下的越界是有问题的

由于咨询师的自身需求或个人动机的结果,对来访者治疗没有好处,是威胁、恐吓、骚扰或诱惑来访者的行为;

(1)与普通来访者相比,花费更多非必要临床需求的时间与一个有吸引力的来访者在一起;

(2)非咨询计划内的情况下,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与客户见面;

(3)在来访者不愿意或没有明确临床目的的情况下触碰来访者。

(4)对来访者的咨询进程没有什么帮助的自我暴露;

(5)为了满足咨询师自身需求(性或亲密关系)的行为。

9、建立界限需要考虑的问题

(1)不同文化差异下的界限——不同文化中的来访者对拥抱的理解不同;

(2)不同情境下的界限——拒绝自我暴露可能会阻碍咨询关系的建立;

(3)不同来访者间的界限——去有广场恐怖症不愿意出门的来访者家里咨询。

The motive is therapeutic effectiveness, not defensive practice.——Borys(1994)

你的动机是为了治疗有效,而不是防御性机制。

10、界限问题

界限问题

11、礼物问题

1.18 心理师应清楚了解寻求专业服务者赠送礼物对专业关系的影响。心理师在决定是否收取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礼物时需考虑以下因素:专业关系、文化习俗、礼物的金钱价值、赠送礼物的动机以及心理师决定接受或拒绝礼物的动机。

(1)来访者礼物可能带来的风险(影响关系);

(2)文化的考量;

(3)治疗关系;

(4)礼物的经济价值;

(5)来访者赠送的动机;

(6)咨询师拒绝礼物的动机。

1、如果接受礼物,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促进关系,而不危害来访者福祉;

(2)不会在未来使咨询师的客观性和胜任力打折扣;

(3)与来访者的文化惯例相一致,且经济价值不高;

(4)在咨询中很少发生而不会经常出现;


四、其他与专业关系相关的议题

1、伦理守则中与转介相关条款。

1.12 心理师认为自己的专业能力不能胜任为寻求专业服务者提供专业服务, 或不适合与寻求专业服务者维持专业关系时, 应在和督导或同行讨论后, 向寻求专业服务者明确说明, 并本着负责的态度将其转介给合适的专业人士或机构, 同时书面记录转介情况。

案例

案例中咨询师与来访者价值观不一样,实际不必转介,咨询师可以自我成长,接纳和共情来访者。

1.16在机构中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的心理师未经机构允许, 不得将自己在该机构中的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为个人接诊的来访者。

1.17 心理师将寻求专业服务者转介至其他专业人士或机构时,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也不得向第三方支付与转介相关的任何费用。

2、伦理守则中与终止咨询关系相关条款。

1.13当寻求专业服务者在心理咨询与治疗中无法获益,心理师应终止这种专业关系。若受到寻求专业服务者或相关人士的威胁或伤害,或寻求专业服务者拒绝按协议支付专业服务费用, 心理师可以终止专业服务关系。

3、伦理守则中与同行关系相关条款。

1.14本专业领域内, 不同理论学派的心理师应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心理师开始服务时, 如知晓寻求专业服务者已经与其他同行建立了专业服务关系, 而且目前没有终止或者转介时, 应建议寻求专业服务者继续在同行处寻求帮助。

1.15心理师与心理健康服务领域同行(包括精神科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等)的交流和合作会影响对寻求专业服务者的服务质量。心理师应与相关同行建立积极的工作关系和沟通渠道, 以保障寻求专业服务者的福祉。

 

五、思考:

在咨询实物中,你感到最难处理的专业关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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