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否境外投资
首先,个人(自然人)境外投资公司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目前来说,我国政府还没有放开个人(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资的权限,也就是说,还不允许个人进行直接投资,包括注册公司等,只有37号文规定的情况除外。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以个人名义(大陆自然人)为股东,在香港、BVI、开曼等地设立的公司都是不合法的。记住,是相对于中国大陆政府来说,不合法,但这些企业只要按当地要求注册的,在当地还是合法的,可以正常经营的。涉及到与大陆的相关机构(如银行)正常交易时,才是不行的。
然后,如何办境外投资?
第一,如果是符合37号文要求的,按37号文登记操作;
第二,如果是不符合的,那就要看这个境外企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后面有多种操作方案,如果境外公司存在意义不大的,可以注销重新按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操作或者按37号文要求操作,从而实现其合法合规性。
二、个人购买外汇禁止项目
1.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
2.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
3.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
4.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
5.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6.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