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克莱《人类知识原理》

在知识的追求之路上,是什么阻碍了我们前进的脚步,有很多人认为,心灵追求真理所遇到的困难,是由于外物性质状态的暧昧不清,或是由于人类自身知性的缺陷。而真正的原因,其实是由于理解方面原理和方法的错误。贝克莱语:“我们多半是先扬起了尘土来,才抱怨自己看不见!”。

在当下盛行的甚至人们普遍习以为常的观点,认为心灵有一种抽象能力,可以将本身不能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混杂在同一对象的概念,构建出来,如颜色,气味,形相这些性质共同组成了“苹果”这个概念。心灵在感官所感知的各个特殊的观念时,它可以单独提炼出所谓共同点,将其作成最抽象的观念,这个最抽象的观念与各个特殊观念都完全绝了缘,却符合其中任何一个特殊观念,即“同时既是又既不是”。这个抽象观念中的一切构成性质,都与特殊所不同,如一个抽象的人,构成抽象的人的概念的广袤,形相,都与具体的特殊的人的广袤,形相所不同。这种抽象的概念被思想家们认为是心灵中自然而然出现的最真实的对象而反复探讨,争论不休。

但让我们仔细思考一下,思想能否完全离开特殊事物来构想一个抽象的普遍观念。一个抽象命题虽然可以用于一类特殊观念,但我们并不能设想它所提示于思想中的观念是没有用于具体物体上的,试问,人们能否在心中构建出关于一个抽象的三角形的形象,当我们想到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思想中只能再现出一个个具体特殊的观念,而抽象的观念是不可想象的。

抽象的观念可以说是来自于语言,洛克就提出了:语言是被用于抽象的普遍观念的标记。人们往往认为,语言的每一个名称,都有且应有一个唯一确定的意义,并且指称着每一个有抽象确定的观念来构成每一个普遍观念的真实,唯一的意义。有了抽象观念作为媒介,一个普遍的名称才能指称任何特殊事物。但是,若我们要给任何一个抽象概念下定义,则都会陷入循环解释的境地,可想而知一个唯一的定在的意义是不可能存在的。关于语言人们还有一种看法,认为语言的目的只在于传达思想,每一个有意义的名称都表示着一个观念,而由于名称不总是标记特殊,可想象的观念,因此人们断言,名称是要表示抽象观念的。但事实上,语言不只在于传达思想,它还有引起我们感情和影响我们行为的作用。

如果语言或普遍的标记符号不存在,那么抽象也就没有了落脚之地。但我们并没有因此否定普遍观念的存在。普遍的观念是存在的,但它并不是借助于抽象作用而形成的,如果我们运用的语词是有意义的,并且只限于我们所能想象的,那么一个本身被认为是个别的观念,当我们用它来表示同类的一切其他个别观念时,它就成为了普遍的观念。在一类观念中,每一个特殊的个别都含有这类中的一种特点,并且每一个特殊个别都能成为这类观念的标记。

语言所导致的抽象概念是致误的渊源,大部分知识被语言所混淆,蒙蔽。所以不论在考察任何观念时,都要努力去直接考察赤裸裸的观念,而不要受到“用文字来代观念”的欺骗。

在抛弃了抽象概念这一原则后,我们来接着分析构成知识的可能原则。人类知识的对象有三类观念:实在的印入感官内的;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的;记忆与想象形成的。当心灵得到经过感官传来的互相联合不可分离的几个观念时,就以一个名称来标记它们,如“苹果”;而这些东西,在心灵中,按照适意程度,再刺激起情感来;随着时间的流动,可能因为某些原因,在心灵中再将其或扭曲变形的复现出来。作为能感知的能动的主体,叫心灵,意识或自我什么的,它们并不是观念,而是观念的承载物,观念的存在,正是在于被心灵的感知。

人们普遍认为,在一切可被感知的观念背后,心灵之外,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但一切我们认为是实在的东西,都不过是我们在心灵中所感知到的观念。观念并不能离开心灵而存在,物体一离开能感知它们的心灵,便不能有任何的存在。这种把可感知的对象与它们被感知这一事实所区分开来,以为它们可不被感知到就存在,正是抽象观念导致的错误学说。如果没有确实感知到一种事物,我们怎么设想,任何可感事物可离开我们对它的感觉感知而凭空被感知到呢?这难道不是一种矛盾,想象一个东西不被设想而存在。对象(事物)和观念(感知)根本就是一回事,一切被感知到的只是各种属性,性质等,也就是感官所感知到的一些观念,如观念“颜色”是不能存在于一个不能思想的物体中的。

人们还会提出,也许有与观念相似的某种东西,在心外,可为观念所摹仿,但我们可以证明,若那种东西不可被心灵所感知,那么它们即是不可知的东西,这种不可知的东西是如何能与我们心灵中的观念产生相似的联系的呢?若那种东西可以被心灵感知,那么它们仍是属于心灵中的观念。离开了精神的不可感知的客观物质是没有存在的理由的,关于物质存在,与观念产生的关系,只是一种猜想,我们不能对其进行证明,外物和观念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不能思维的物质如何能拥有观念?即使假设物质的存在,物体又是如何对精神发生作用,观念又是如何产生的,假如我们设想一个通过程序输入了各种观念的一个机器人,它因为自身所有的各种观念而假设外在有一个客观世界在提供观念,不是很可笑的吗?。观念的产生,并不需要心灵之外有物体,心灵就足以提供缘由。

“存在即感知”。针对人们质疑的问题:“当我的感官感知到周围的事物时,它们存在,难道当我没有感知到它们的时候它们就消失了吗?万物能够瞬间出现又瞬间寂灭吗?”以某种角度来说,当我没有感知到观念时,它们对我而言确实是不存在的,但在一个更高的心灵那,它们一直存在其中。

我们的一切观念感觉,显然都是被动的,即没有含着什么能力或主体活动等等,因此,一个观念不能产生或者改变另一个的观念。当我们观察一下自己的思想时,我们会发现,思想中所包含到的一切,都是被感知到的。作为某些哲学家所称的物质第一属性广延、形象等并不能成为我们感觉的原因。但观念会产生也会消失,在它背后一定有一种原因为它所依靠,而这种原因既不是任何性质,观念或观念的复合,也不是有形的物质的实体(前文),因此,观念的原因只能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精神实体。

关于精神,能够感知观念,但它自身却不能被我们形成观念,因为作为被动的无能力的一切观念,不能将能动的东西通过某种方式表象出来,我们只能借精神所生的结果来感知它。我们发现,凭感官实际感知到的观念,并不依靠于我的意志,只要一睁眼,我便没有能力来自由的选择看或不看,因此,一定有别的意志或精神来产生它们。并且,感觉观念要比想象(反省)观念更为强烈和清晰,它们是稳定有序且互相衔接的。它们并不是我们意志的结果,而是依靠更高的心灵,依据一定的规则和确定的方法,在我们心中刺激起感觉观念来,这种规则就是所谓自然规律。

当我们采取某种方法,达到了某种目的时,并不是我们在各种观念之间发现了任何必然的联系,只是因为我们观察了自然规律,这种和谐一致性体现出主宰精神的善意和智慧(上帝的意志就是自然规律)。可是我们去没有因此去追求上帝,而是去追求所谓次等的原因。

造物主在我们感官上所印的各种观念就叫做实在的事物,而想象中那些不规则不固定的观念,则是事物的影像。实在感觉虽然十分清晰强烈,但它们仍然只是一些观念,它们较少的依赖于能感知它们的那个精神,因为它们是由另一个更高级的精神所刺激的。我们并不否定任何事物的存在,只是这种事物并不是物质或者有形实体,抽掉物这一存在,大自然的任何事物都未曾失掉,一切观念与知识也依然成立。关于事物“实在性”的依托,人心或灵魂,可在自身任意刺激起一些模糊微弱的观念来,而一种更高心灵,可按自然法则或规律将观念印在感官上,后边这类观念则比前一类观念有较大实在性。

观念之间的联系并不表示因果关系,只是表示一个标记和其所表示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如当我们感知到火这个观念,就预示着热和痛感等这些即将出现。造物主产生出的各种观念并不是随便任意产生的,它们有一种秩序和规则,使这些观念成为一个个组合体,来表示许多结果和动作。自然哲学家的任务,就是要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与事物的关系。唯物主义者为了支撑观念的由来,把物质一词用在莫名其妙的一种抽象的不定的存在概念,将不能思想的实体作为可感性的依托,事实上,一个全知全善全能的精神存在,就已经可以充分的解释自然界中的一切现象。假设人们纵然没有根据去相信物质的存在,且不能设想它有什么用处和意义,却依然指出物质的定义的合理性,那么我认为,文字如果在应用上没有任何意义,那么人们就可以随意的堆积摆弄它,而哲学家们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空谈无意义的概念。

现在让我们观察一下论点的结果:否定了抽象作用和物质实体,由于观念的被动性,需要有所依靠,关键的产生和消失源于能动的精神的作用,感官观念的不为人的意志所转,因此是更高意志刺激的结果,这种更高意志就是自然规律,它为我们的感官带来了关于自然界的一些事物的观念。这样,知识得到了确定性,哲学界关于物质争论不休的问题自动瓦解(物质是否无限可分?等等),怀疑主义的根源也不复存在(假设外物的存在,心灵的观念如何能符合于存在于心外的物质)。

知识可分为,观念方面的知识和精神方面的知识,首先探讨第一种。要想建立一个坚实的,健全的,实在的知识系统,我们首先要弄清“事物”、“实在”的基本意义,免得陷入语言混乱的境地。事物即观念,是不能动的,迅速变幻的,有依赖性的东西,不能独立自存;实在即精神,是能动的不可分的实体。抽象概念之误用,导致世上那些最明显的事物和我们所最熟悉知晓的事物,抽象的看起来,都变得特别困难,特别不可理解。

在我看来,时间之成立,乃是由于我心中有连续不断的观念,以同一速度流动,离开了心中观念的前后相承,时间是不能存在的;任何纯粹空间的观念都是相对的,并没有离开感官知觉,而和各种物体绝缘的绝对空间的存在;数学的性质则同文字相同,都是做一种标记符号的使用,来表示特殊事物。自然哲学家们无法知道现象的作用因(只有精神的意志才是作用因),而只是发现了自然界中的相似、和谐,各种结果产生时所出现的相似性和一律性,然后将这种关系拓展为了普遍的公理,使得人们能超越眼前之事,在时间与空间的流变中,做出可靠的推想(经验到的前后联系使之变为因果)。人们往往以为每一个名词都可以表示一个独立的观念,以为他同别的观念都可绝缘,如抛开一切性质,专来考察广元和运动自身。这需要两重抽象作用,一是人们假设广延可以离开一切其他可感的性质,如火不热,墙不白;二是广延的存在可以离开其知觉,如想象一个只有广延的存在。但事实上,一切可感的性质都是感觉,广延所在之处,就是颜色所在之处,这些性质的原型只能在别的心中存在,即是至高的造物主那里存在。

关于精神的知识,是比较难以了解的。人们往往主张精神可以像观念或感觉一样,为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关于灵魂的本性产生了许多荒谬的说法。人们想象自己可以对心灵的能力和作用构成抽象的观念,但精神是无法观念的,我们对精神仅仅有一个概念,且这种概念不是直接得到的,而是通过精神感知观念的结果,和通过其他心灵的行为反观到的。人们如何以精神去思考精神呢?在这一领域,我们只有倚仗上帝,让我们环顾周围,自然的结果不是比人的结果,要多上无数倍吗?面对自我之外如此丰富的观念与精神的存在,我们难道不因而更容易感知到上帝的存在吗?上帝创造精神,并使得个个精神相互沟通,这样的真理是我们需要能够真切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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