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应第二】(2.6)
故知之始已,自知而后知人也。其相知也,若比目之鱼;其见形也,若光之与影。其察言也不失,若磁石之取针,如舌之取燔骨。其与人也微,其见情也疾。如阴与阳,如圆与方。未见形,圆以道之;既见形,方以事之。进退左右,以是司之。已不先定,牧人不正。事用不巧,是谓忘情失道。已审先定以牧人,策而无形容,莫见其门,是谓天神。
译文:所以,从“知”这个角度来说,首先是从已方开始,只有先知然后才能知他人。自知与知他人,就像比目鱼一样,是两两并列列而行的。对方一现形,就像光一样显露出来,已方就像影子一样,立即捕捉到对方的实情。已方做到了自知,在观察对方的言辞,从中得到已方想要的东西时,就像磁铁取针,舌头从灸肉中褪出骨头一样容易。已方给与对方的少,而得到对方的实情却是又多又快。无论用于“阴”或者“阳”的情况。“圆”或者“方”的情况,都可以得心应手。如果未见到对方的实情,则说一些迎合对方的话,引导对方说出实情:如果得到对方实情,那么就安装已方已经设计好的对策去行事。是进还是退,都是据此来定夺。总之,已方如果不先定,那么就不能驾驭对方。如果在已方未定的情况下仓促行事,那就是忘记得情的规律。已方先定然后来驾驭对方,做到计策谋略不露行迹,对方找不到识破已方的任何缝隙,这是获得对方实情的最高境界。
重要词语(要理解)
1、故知之始已.....
2、、其相知也.....
3、其察言也不失....
4、其与人也微...
5、如阴如阳...
6、未见形....
7、已不先定....
8、事用不巧
9、已审定已牧人
心得体会:
其实认识自身是很难的事情,有时候明知道自己的缺点,却很难改变,别人指出你的缺点,自己也不容易接受,这是人的本性。
所谓闻过则喜,如果能做到别人指出你的缺点,而能愉快的接受,说明达到了很高的境界。
如果别人对你提出了意见,不管正确与否,急于否定与辩解,长此以往没人愿意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