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体写作

1.版头

1)发文机关标志:浙江省发改委

2)发文字号:浙发改价格函[2022]101号

2.主体

1)标题: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1年7-9月垃圾发电上网电量等事项的通知

2)主送机关: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3)正文:……

4)附件说明:1.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2021年7-9月)

                    2.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量核定情况表(补充)

5)发文机关署名、陈文日期和印章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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