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妨害国家税收正常活动的犯罪。具体罪名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常见、重要罪名有: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逃税罪辩护要点
1.“初犯免责”条款的运用
《刑法修正案(七)》增添了初犯免责条款,因此辩护律师要特别注意行为人是否符合初犯免责的条件,若符合,则应当为其争取初犯免责的处理。
具体而言,在争取时要特别注意对于初犯,行政处罚程序应当是刑事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未经税务机关追缴以及相关行政处罚的,不得直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初犯免责条款的限制条件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那么,要特别注意的是,后半部分为“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即行为人应当是五年内第二次因逃避缴纳税款被行政处罚之后再逃避缴纳税款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第二次逃避缴纳税款时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2.情节轻微辩护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逃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辩护人在为委托人辩护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审查委托人是否符合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并为委托人积极争取。
3.逃税数额及占应纳税额百分比的计算
并非所有的逃税行为都能直接构成逃税罪,具体而言,在逃税的数额及占应纳税额百分比上都有具体的要求。其中,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上尤其值得辩护律师多加注意。因为在实务中,应纳税额的项目较多,往往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才能完整清晰地掌握。在逃税案辩护的过程中,应纳税额的项目计算得越完整、越全面,则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比的数字就会越小,就越有可能不构成逃税罪。
4.逃税与漏税的区分
漏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属于无意识而发生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辩护人应注意区分委托人的行为是漏税行为还是逃税行为,若为漏税行为,不能认定构成本罪。
具体而言,在主观上,逃税是以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故意行为;而漏税则不具有该故意心态,其为过失行为,有的甚至是意外事件。在客观上,逃税是通过欺骗、隐瞒等作为手段来实施不缴税款或少缴税款的不作为;而漏税则在行为上不会有欺骗、隐瞒等手段,往往就是完全的不作为。
5.逃税与欠税的区分
欠税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拖欠税款的行为。欠税只需补缴滞纳金和欠税款,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辩护人在辩护的时候也要注意委托人的行为到底是欠税还是逃税。总体来说,欠税人在主观上只有推迟缴纳税款的故意,没有不缴或少缴的故意;并且欠税的行为是公开的,不是秘密的,更不是伪造的。
6.逃税与合法避税
合法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手段和方法,躲避纳税义务,以期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一种经济行为。如资金转移、费用转移、成本转移、利润转移等。但要注意的是,逃税采用的是伪造、变造账册或凭证,隐瞒收入,涂改发票等违法手段。而避税却是利用税法的漏洞等来躲避税收,是对法律漏洞的利用,并非违法行为。辩护人在辩护的过程中也要注意逃税与合法避税的区别。
仵律师起草的危害税收征管犯罪辩护技巧已经被收录到北京市律协商事犯罪指
引中,希望能在商事犯罪辩护中对大家起到一些帮助,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仵琼简介
北京盈慧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事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执业以来,承办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在执业过程中,以其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精湛的辩论技巧为当事人服务并取满意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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