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法律制度之一 汉代立法指导思想

汉代初建,汉高祖刘邦总结了秦代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奉行“清净无为”的道家思想,因此,确定了“与民休息”、“宽省刑罚”的立法指导思想,高祖刘邦提出:“田赋十五而税一”,汉景帝改为“三十而税一”,高后元年废除夷三族之法,文帝时下令废除“诽谤罪”。


汉武帝时期,儒学大师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阐述了“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思想,这一思想承袭了孟子、荀子思想,吸收了法家与阴阳家等学说,对汉代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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