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办筑[2018]19号

《关于调整施工合同信息填报方式的通知》

闽建办筑〔2018〕19号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4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下称“项目监管系统”)中登记的施工合同信息,是作为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我省工程项目业绩的合同备案信息,也是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集的信息。为确保施工合同信息的准确性,经研究,即日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信息统一使用施工单位的企业帐号填报,不再使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帐号填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单位使用本企业账号(组织机构代码)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在施工合同备案模块中的合同备案、补充合同(协议)备案、工程进度填报等相应菜单中填报合同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时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填报以下施工合同信息

  1、对于新报监的工程项目,应在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审核通过之日起15天内,登录项目监管系统填报合同基本信息。


  2、提交合同基本信息的下季度起,每季度末最后15天内填报工程进度、工程款支付情况、完成产值等合同履约情况直至项目竣工(完工)


  3、如有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在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登记并上传补充合同或协议


  4、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填报结算价金额及结清情况等竣工结算信息。无法按时填报的,应注明具体原因。


  三、填报操作事项详见项目监管系统登录界面的《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价操作手册》。填报过程遇到相关问题,可咨询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咨询电话:0591-87559682,87610179。

  四、原先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填报的合同相关信息,可在项目监管系统的施工合同信息查询菜单中查看。

  五、此前省住建厅印发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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