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初次买保险的人在挑选保险产品时很纠结"小公司"的产品,认为小公司不稳定,有倒闭的风险,让我们从<保险法>角度深入解析下。
首先图解保险公司的三大安全体系如下:
一, 首先保险公司的门槛很高,不仅要求品行良好,有持续盈利能力,同时注册资本(实缴货币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外加上需要渠道国家的保险牌照,由国家作为后盾。
如下摘取《保险法》第67,68,68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成立条件: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所以在大陆的监管制度下,们的保单其实很安全。
二, 其次,在运营过程中,有严格的监控机制
1,保险监管神器:C-ROSS偿二代监管
我国拥有世界最全面最先进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偿二代监管规则(C-ROSS),在偿二代监管之下,保险公司每季度都需要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确保自己在99.5%概率下发生什么事都不会倒闭。
也就是说,在这个规则下,保险公司只要有一丁点要倒闭的小苗头,立马就会被监测出来。
如下摘取《保险法》第101条: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2, “四金”让保险公司赔得起钱
根据《保险法》要求,保险公司还要上缴四笔钱,以备不时之需甚至是兜底。
(1) 保证金制度
如下摘取《保险法》第97条: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2)责任准备金制度
如下摘取《保险法》第98条: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3)公积金制度
如下摘取《保险法》第99条: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4)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多层保障,足以让国内的保险公司稳定运营下去。
三,即使万一保险公司破产,也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或者国务院指定其他保险公司来接受的,保单继续有效.
以下摘取《保险法》第92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破产后的流程: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就算发生了破产这种极端情况,我们买的保险也是没问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而已
与其在保险公司里面挑来挑去,不如牢牢地把握产品的保障责任。
四, 经验来来说:
从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至今,我国尚无一家保险公司倒闭。